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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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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号)和国家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从年1月1日起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二)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绩效优先原则:奖优罚劣,突出奖励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的教职工,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讲实效、优劳优酬的激励分配机制。

(四)适当倾斜原则:统筹农村和城区,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和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的总量为人平3000元/年。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人平21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按职称高低进行分配,管理九级岗位及工人按每人每月统一标准分配(具体分配标准见附件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人平900元/年,按教职工所在学校类别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标准见附件二)。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月打入个人工资卡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考核考评制度,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细则,各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后,按照学校类别(全县分四类)及分配方案造好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定后,再由县财政局每学期发放一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以49元/月为基数,一类学校以基数为准;二类学校在基数的基础上增加0.5倍,即73.5元/月(49+24.5=73.5);三类学校在基数的基础上增加1倍即98元/月(49+49=98);四类学校在基数的基础上增加1.5倍,即122.5元/月(49+73.5=122.5)。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平总量的1.5倍确定。

(三)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发放标准,参照第二步规范后公务员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发放标准相对应的行政级别执行。

(四)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中、职业中专、县机关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参照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执行。

(五)班主任津贴由各学校根据班主任考核细则考核后,造好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发放到班主任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