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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年1月21日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督办函所督办的事项,结合我县的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我县万水乡及周边地区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彻底消除万水乡及周边地区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行为,全面强化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二、目标任务
全力破获一批涉爆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彻底捣毁该地区的制贩窝点和网络,收缴制贩工具;促进村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不再参与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活动,确保“两会一节”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整治万水乡及周边地区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宇任组长,副县长骆跃强、唐国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和万水乡、麦市乡、楚江乡等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骆武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2月10日)
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使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并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孤立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月11日—2月20日)
1、排查涉爆重点人员。万水乡、麦市乡、楚江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万水乡及周边地区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重点人员信息表,强化对涉爆重点人员的监控。
2、排查涉爆可疑场所。万水乡、麦市乡、楚江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万水乡及周边地区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其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万水乡政府要加大对下谭家村、卢市村的巡逻力度,全天侯不间断地密切监控。
(三)打击处理阶段(2月21日—3月31日)
1、侦破一批案件。对发现的万水乡及周边地区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和查办要求,强化侦查措施,予以侦破。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办案责任,予以查处。
2、抓获一批逃犯。对万水乡及周边地区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要全部列出名单,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上网追逃等方式,全力进行追捕。
3、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在万水乡及周边地区交通要道和周边道路,设立治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配好、配足警力,不间断地对进出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爆炸物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万水乡及周边地区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其他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开展爆炸物品整治活动,并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
(二)密切协作配合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落实责任
要把检查摸排、案件侦破、追捕逃犯、严密防范等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对不落实工作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