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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顿规范电站水库库区采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整顿采砂秩序,加强河道管理,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违规拍卖河道采砂权和拒缴欠缴规费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采砂有序进行,实现濠头河砂秩序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清除河道采砂尾堆、追缴规费;整章建制,建立规范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防洪、输水、交通及其它涉河设施安全。
三、整治重点及范围
(一)整治重点。
1.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
2.违规拍卖河道采砂权行为;
3.拒缴欠缴规费行为。
(二)整治范围。
县电站水库库区砂场非法采砂及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涉河案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整顿规范电站水库库区采砂秩序领导小组。
成员:县政府办、公安局、法院、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郴电国际分公司、质监局、电站、濠头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整顿规范电站水库库区采砂秩序的组织、协调、监督、执法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拟规划开采河砂的河道区块
(一)联心桥区块(A区)。采砂区域面积0.3892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一。
(二)下河区块(B区)。采砂区域面积为0.8086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二。
(三)埠头区块(C区)。采砂区域面积为0.8043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三。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措施,加强采砂作业管理。县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各作业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防洪调度,加强河道有序作业管理。根据防洪和大坝安全管理的要求,大坝左右岸100米内属禁采区,各采砂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开采,不得到其它采区开采,做到一点一证一范围。在汛期河道行洪时,各采区必须无条件停止作业,船只禁止采运。各采砂业主必须依法依规缴纳采砂所涉及的各种税费,采砂税费统一由县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县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明确职责,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库区采砂的整顿和规范的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县公安部门要做好采砂整治集中行动的坚强后盾,依法惩处不法分子,确保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水利部门要全面加强河道作业管理,依法查处无证作业、无序乱采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对无证开采砂石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安监部门要加强采砂作业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砂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治理或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水上运输的管理,尤其要切实加大对运输船舶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三无”船舶,确保水上运输作业安全生产;物价部门要依法监测河砂价格动态,打击价格垄断及乱涨价行为;濠头乡政府要加强采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电站必须准确掌握库区范围的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坚决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要互通情况,注意保持与当地政府及库区采砂作业点的联系,确保水库的安全度讯。
(三)规范程序,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库区采砂作业点的布置、移址、废址和新增,由濠头乡、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统一规划,经水利、国土、安监、交通等部门初审,报县整顿规范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实施。库区现有集砂码头、采砂作业点必须依法到县水利局、国土局、安监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由县整顿规范采砂领导小组统一整顿规范。否则一律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