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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我县建设成为民居风格的粤赣中心县城,根据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城建交通大会战”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城及乡镇政府规划区内农民闲置土地的整顿和规范,采取统一规划的形式,使农民建房从整体外观、地面布局上达到与县城总体规划风格和谐统一,确保县城规划能得以贯彻实施,使县城建设真正形成民居风格。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
1.年以来国土部门或乡镇政府已颁发农村建房许可证但至今未建房的闲置土地。
2.对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周围和将影响县城总体规划或高速公路出口处规划实施的主要路段、主要地段边和扩征土地的边缘村庄等村组的农民闲置土地。
3.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统一安置,统一发放农民建房许可证,统一建筑风格、外观色彩、高度。
4.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按各乡镇的总体规划整顿规范私人建房。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整顿规范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四、部门工作职责
建设局:负责此次规范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民建房屋闲置土地的《农村个人建设使用土地审批单》依法收回。
城建开发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对城中村周围及重要地段的规划。
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热水镇:负责对相关村组周围的闲置土地进行摸底,按《旅游总体规划》抓好整治。
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负责辖区的整顿规范私人建房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至30日)。召开规范县城区私人建房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规范的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二)入户清查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对城中村的闲置土地进行摸底清查,并登记好村名、户名、地点、面积等。
(三)规划阶段(5月15日至31日)。由规划局、城建开发办对城区闲置土地进行整顿规范,按照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安置的农户依法安置。
(四)颁发证件阶段(6月1日至30日)。根据规划,对符合法律规定且被收回了证件的农户,由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重新颁发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在年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粤赣边际中心县城、落实“城建交通大会战”的要求出发,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狠抓落实。特别是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的职责,把整顿规范县城区私人建房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县城区私人建房的相关工作。要着眼大局、服从统一安排,安排专人员,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实施。在规范整顿期间,规划区范围内,暂停一切私人建房审批和建设,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待清理整顿完毕,统一规划、统一安置后再审批和建设。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行政、文明执法,杜绝野蛮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财物。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有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在清整前抢建乱占的,暴力抗拒执法、妨碍公务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