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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政办)和《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政办函号)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解决红旗岭矿区采矿权平面投影重叠问题,区政府决定对红旗岭矿区的红旗岭矿、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白沙垄铅锌矿进行资源整合。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本次资源整合,实现红旗岭矿区由一个联合开发主体对矿区内矿产资源实施一体化开发的目标,使矿山平面投影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使矿山企业“散、小、乱、差”的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矿区、矿山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矿业经济对社会秩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推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红旗岭矿区整合工作领导,确保资源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按时完成任务。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整合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负责协调、督促落实矿山企业签订整合协议;组织对整合工作的验收。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红旗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负责办理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的资料报送;督促矿山企业完善相关证照;负责整合后矿山采矿权标识牌的设立。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整合实施方案编制经费和整合工作经费。
区安监局:负责整合工作中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的关闭决定对被整合矿山下达停产通知书,并督促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安分局:负责整合矿山火工产品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火工产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火工产品的用量。
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直接关闭矿山和不利用井口按照“六个不留”、被整合矿山按照“四个不留”的要求关闭到位;对关闭的井口打好厚度不低于5米的永久性密闭墙,对关闭的矿山和不利用井口落实监管责任。
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关闭矿山的环境综合治理,合理弃置尾矿和废石,杜绝破坏环境和占用土地资源;督促整合矿山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矿山供电管理工作,对区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停供生产用电,依法拆除供电设施。
工商分局:负责吊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整合后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白露塘镇政府:负责签订矿山整合协议;负责关闭矿山不利用井口的监管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整合工作责任部门的行政效能,对整合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0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对红旗岭矿区的红旗岭矿、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白沙垄铅锌矿三个采矿权整合进行宣传发动。核定各自矿山的设备及保有资源储量。
(二)编制整合实施方案阶段。年10月20日前完成红旗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签订整合协议阶段。年11月30日前,完成红旗岭矿、白沙垄铅锌矿和饭垄堆北段有色矿整合协议签订工作。
(四)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年12月30日完成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的初审工作。
(五)整合工作验收阶段。年2月20日前,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整合工作进行验收,并上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在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部门要认识整合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区政府下达整合决定后,参与矿产资源整合的矿山必须实行先整合后生产的原则。未取得相关证照前,整合主体矿和被整合矿山均不能生产,公安部门和电力部门应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和电力供应。经区政府验收合格的,证照齐全的保留的主体矿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整合矿区实地检查,确保整合到位,防止走过场、假整合。
(四)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在整合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