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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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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征地拆迁动员会议及文件精神,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组织队伍

为便于该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好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县广播局主要负责人、军山乡主要负责人、禾市乡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局局长等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由县政府办、铁路办、房产局、县人民法院、县广播局、军山乡政府、禾市乡政府、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班子,具体实施征地的工作。

二、征地范围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年2月底)

1、召开领导小组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征地有关事宜。

(二)征地测绘阶段(时间年3月底)

1、测绘土地面积、类型、权属调查及征地的基本情况。

2、召开被征地单位及乡村干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

3、统计征地面积。

(三)具体核实阶段(时间年4月底)

(四)征地拆迁实施阶段(时间年5月至8月)

1、进行听证。

2、与征地拆迁户签订征地协议。

3、发放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四、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采用货币安置方法,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倍数和政发号文件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政办发[]3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的规定计算。即:一类水田3.2万元/亩;二类水田2.9万元/亩;旱土1.9万元/亩;荒山地、未利用地1.0万元/亩;经济林1.8万元/亩;林地(不含经济林)1.4万元/亩;园地1.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支付。

2、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屋现状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其他建(构)筑物(简易房、坟墓、水泥坪、水井、机井、围坪等)、附属设施按郴州市制定的现行补偿标准办理。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办发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办理。

4、国有土地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对企业的单位搬迁中的停工、停产及安置过渡等的补偿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涉及企事业单位因拆迁而发生改制、破产等的相关事项,按相关政策协调解决。

5、拆迁户的重建地选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村为单位进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尽量不占耕地,防止闲置土地。

五、征用土地类别及面积预测:

1、水田、旱土:522亩

2、林地:400亩

3、水塘:52.7亩

4、宅基地:27.8亩

5、其他土地:317.5亩

合计:1320亩

另:临时用地:680亩

六、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沿线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宣传动员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召开动员会等形式,重点宣传本项目及县委、县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使沿线群众早日致富而建设的铁路;广泛教育、动员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项目建设,为段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段项目征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沿线各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乡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迅速解决,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要确保征地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征用土地按时交付使用;要妥善处理好拆迁户过渡和异地安置问题;乡政府要高度重视被拆迁房屋、宅基地以及已批未建宅基地的异地安置工作;建立征迁工作举报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从严从快处理阻碍、损害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乱纪的行为。

3、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严格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按照规定的征迁资金管理和支付办法,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单位手中。沿线乡政府和征迁工作机构要严把资金管理关,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在指定银行设立帐号,采取“封闭运行、全程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管,不得虚报征地拆迁数据,不得克扣、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资金。加强督查,不定期检查资金划拨、到位和使用情况,建立征地统计数据和资金划付的复核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