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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社会综合治税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市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目标。通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户籍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加强户籍税源的源泉控管,真正实现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变化规律,有效解决税收跑冒滴漏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保证全市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积极稳妥地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
四、明确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涉税信息,年度重点骨干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新增效益报告表等涉税信息。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出口统计表等涉税信息;提供典当行业、拍卖行业的许可证的发放信息,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信息以及生猪屠宰管理的有关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情况,主要是各类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以及年检等涉税信息以及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情况,锅炉检测等涉税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各种民办学校的登记情况、每年年初提供知名学者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登记情况等涉税信息。
科技部门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名单、省级以上创业服务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专利、技术转让情况等涉税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办理过“外国人居留许可”以及华侨、港澳台人员暂住手续的在我市就业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居民信息等情况;各类煤矿、矿山火工产品采购等信息;车管所接受各驾驶员培训学校为学员报名的信息,车船使用、车辆注册挂牌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暂住人口居住、房屋租赁情况、涉税案件信息;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信息及个体户、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等涉税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和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涉税信息以及福利彩票业务登记、销售等情况。
事业单位登记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底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和年度检验情况)。
人社部门负责提供行政机关名单、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情况、技能培训单位登记信息,各单位社保费基数及申报情况,服务型企业、劳动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型企业年检情况,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和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情况等涉税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事业收费的相关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信息,集中支付工资奖金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等涉税信息。
国资部门负责提供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兼并、转让、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破产等涉税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征收、供应、转让和矿山开设、合并、分立及股权转让和经营等涉税信息。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涉税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合同备案,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建证发放情况,市政建设项目情况等涉税信息。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和产权证发放情况、房产租赁情况、低价位商品房批准建设与销售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涉税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环保工程建设等相关涉税信息。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国、省道的大中修及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公路及航道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信息和船舶检验的信息,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等涉税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小水电站建设项目批文情况及项目招投标情况、河砂开采、销售情况。
农业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情况。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林木砍伐、采购办证等信息。
文化部门负责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和各种演出及人员情况等涉税信息。提供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文化团体演出登记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等涉税信息。
体育部门负责提供体育比赛及体育界知名人士等涉税信息。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及构成,工业生产、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业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存贷款情况,物价情况,人民生活日常劳动工资情况,相关地区比较情况等涉税信息。
物价部门负责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并提供相应收费许可证发放情况等涉税信息。
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证》发放情况等涉税信息。
国税部门负责提供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情况,发票开具及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等信息。审计部门负责提供涉税审计信息、涉税审计结论、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等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批准信息。
粮食部门负责提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名单和其他粮食企业名单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变更、改制信息。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小水电的并网、发电信息以及有关生产企业的用电信息。
烟草部门负责提供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信息。
煤炭部门负责提供各类煤矿开设、合并、分立及股权转让和经营等涉税信息。
法院、检察院负责提供案件涉税信息。
供水部门负责提供有关生产企业每月生产用水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快房地产综合治税模块建设,在信息平台打造房地产办证的专用模块,完善流程,做到先税后证,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1.物价部门按照郴政办发〔2010〕49号文件的要求,由价格认定中心统一鉴定二手房的成交价格。
2.房产管理部门按要求将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的一手房销售合同全部录入综合治税平台,由地税部门进行比对。
3.住建、规划部门对已经规划好的建设工程项目,督促其先向地税部门进行登记管理,未登记的不发放相关许可证。
(二)公安部门对各类矿山进行火工产品管制,对于有欠缴、抗拒缴纳税款情况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停对其供应火工产品等专用物资。
(三)公安交警、海事部门在车辆、船舶年检前,督促其办理纳税手续,对于未缴清税款的车辆、船舶,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四)林业部门对从事木材收购、采伐、销售的纳税人,代征相关税收,未缴清税款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五)电力部门对小水电行业纳税人,代扣相关税收,未缴清税款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支付电价款。
(六)国税部门在窗口开票时代征相关地方税收,对未清缴地方税收的增值税纳税人,经综合治税办提请,停止对其供应发票,督促其缴纳相关地方税收。
(七)财政部门协助税务部门把好发票关,凭正式税务发票支付有关款项。
(八)民政、文化、体育等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各种彩票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商业性比赛等项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市场服务中心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各集贸市场内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商务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酒类行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矿产品(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严格按要求代征矿产品(煤炭)税费。
(十二)工商部门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对股权转移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时,及时督促股权转让的企业和个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纳税手续,未办理纳税手续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进行转移登记。
(十三)三都镇、鲤鱼江镇、东江镇、兴宁镇政府和唐洞街道办事处严格按要求代征个人房屋出租的有关税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职,常抓不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组织各单位层层签订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责任书,每年年底由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着眼长效,健全机制。一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市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二是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必须确定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每月10日前通过网络或其他电子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特别是对税源监控情况、征税对象信息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