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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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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切实维护我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和“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处置区域内出现的传销活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喻棉秀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黄永庆任副组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由何建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指挥督导查办传销案件,落实责任分工,执行辖区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督促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三、职责分工

工商分局:承担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掌控本辖区内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精确打击;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汇总和跟踪分析传销活动信息;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公安分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防控工作;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查处互联网上的涉传宣传活动,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区委宣传部: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的工作检查考评范围,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司法与行政机关的工作。

区监察局: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区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与区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对打击传销和查处案件给予司法支持。

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传销该立不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中)等和职业院(校)的管理,把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年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考核范围,实施量化考评,净化校园,把住传销滋生渗透源头;认真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区民政局: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积极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以及遣返工作。

区司法局:指导全区司法机关落实禁止传销活动的各项措施,结合普法教育,做好禁止传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予以统筹安排,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区人社局:切实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协助区工商、公安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渗透蔓延。

区商务局: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申报直销企业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行为管理,把好审查审核关;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范围进行部署、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区工商部门依法规范监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的经营活动,严防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中涉税的违法行为。

广电分局:积极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总工会:制定全区工会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人员的帮教工作。

团区委:制定青少年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规划,在青少年中普及防范传销知识,增强青少年防范传销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区妇联:制定全区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妇女的帮教;在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防范传销预防教育深入家庭。

通讯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区互联网管理,严格规范集团号码使用,按要求切断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的虚拟网、集群网和局域网,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四、打击重点

打击传销工作应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取缔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纯资本运作、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名义进行的“网路传销”活动;二是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和异地居民参加传销的行为;四是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五是大力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平安、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今年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从加强户籍和出租屋管理入手,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出租屋的户数,对无正当理由租赁房屋的人员,要认真登记、查明原因,做到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对辖区小旅店、招待所等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长住人员进行核查,对疑似传销人员进行锁定。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传销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收集证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11日至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打击传销活动的认识,让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让传销人员及早醒悟,脱离传销,揭发传销。将打击传销的通告发放并张贴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市场、学校、码头,不留死角,并利用新闻媒体、短信等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隐蔽性,揭露传销的本质,使传销的危害性家喻户晓,让传销人员在我区无藏身之处。同时,向社会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110(公安分局)、12315(工商分局),鼓励老百姓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和线索。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26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工作机制和巡查制度,以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发动各方面力量努力排查本辖区传销线索,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力争将传销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铲除滋生传销违法犯罪的温床,惩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首要分子。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打击传销的信息沟通和职能协作,凝聚各部门打击传销的力量,坚决做到发现传销、露头就打,让传销人员和传销行为在我区无生存之地。同时,要认真落实构建“平安”、“和谐”的要求,积极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工商分局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社区严格按照“五个一”的标准进行创建工作。

(四)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区年打击传销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资料和图片,并汇总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稳定、识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明确打击传销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任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整体部署,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研,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防止出现认定失当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积极会同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共同研究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活动聚集地进行全面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五)突出重点,积极行动。要根据举报线索和投诉反映排查摸底、掌握重点、及时汇总、确定性质、依法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领导者和传销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插花地带、新建商品房小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人员住宿场所。

(六)建立机制,健全网络。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创建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打防体系,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七)纳入专项,保障经费。打击传销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重点在打击传销人员的人身安全、执法装备、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保障。

(八)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及反馈,及时通报案情线索、工作动态,在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方面,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通畅、反馈及时。案件查办单位的立案情况必须于2日内逐级上报,各单位将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检查考评。区政府办将于年11月中旬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年打击传销工作进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查阅有关打传资料、现场走访、听取汇报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检查考核成绩以及奖惩措施严格按照《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