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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是推动建设教育强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市、县年继续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及管理措施,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教通号)和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县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强县为目标,以房屋设施配套建设、实验教学仪器装备为重点,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为手段,全面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办学水平,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教通号)文件精神,年度我县将启动16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其中实事项目校7所,备案项目校9所,达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年我县计划创建合格学校16所,其中实事项目7所:九中、东风中学、东风中心校、方元中心校、白水中心校、樟木中心校、十字中心校;备案项目9所:二中、蒙泉学校、光明中学、太和中学、洋市中心校、青兰中心校、杨柳中心校、正和中心校、士杰学校。对照《办学标准》要求,16所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共计划投入资金3564万元,其中建筑类2552万元,新建校舍28600平米;设备类263万元,添置设备设施72512件;维修、绿化、道路硬化等投入资金625万元;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制度、教研教改、规范办学行为等管理类计划投入资金124万元。
三、建设原则
按照“合理规划、逐年实施、从易到难、整体推进”及“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原则,全面实施我县合格学校建设工程,确保达到“校园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安全整洁、质量优良”的标准。
四、组织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的要求,成立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统筹处理相关事项。
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教发号)要求,积极配合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办公室做好合格学校建设的工作指导,督查落实,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等。
各创建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一)校园规划建设和经费保障组。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相关标准,计财股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建设规划,督促项目(工程)按时竣工;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到位,督促学校合理使用生均公用经费。
(二)装备条件组。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标准完成相关的功能室及设备设施的建设。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学校根据办学需要配备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等设施,实现“校校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基教股负责指导体卫艺器材及相关配套功能室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图书及阅览室建设,按要求配备学生图书,做到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三)队伍建设组。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标准,人事股负责指导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教师;教师工作股指导学校制定教师培训和培养计划,并督促学校认真落实。
(四)学校管理组。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标准,基教股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学校认真落实。
(五)教育教学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1月)
(1)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和学校学习《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及时向广大机关干部和教师传达有关合格学校建设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献计出力的创建合力。
(2)调查摸底。摸清各学校学生生活用房、运动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体育、艺术教育器材等的现有数量和需求状况,建立摸底工作台帐。
(3)制定方案。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各创建学校都要在调查摸底、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11月)
(1)土木工程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立项。各创建单位要确保:2月上旬完成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上报立项;2月底前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要完成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3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图纸设计工作和建设项目地勘工作;4月完成图审和工程预算工作以及项目招标工作;5月上旬项目建设全面开工。10月10日前所有建设项目完工,迎接检查验收。
(2)仪器、设备的采购添置。6月底以前拟定仪器、设备配备采购计划。7月中旬办妥采购及相关手续,并落实供货厂家。8月份完成调试安装,9月份投入使用。
(3)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6月份督促学校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9月份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4)师资配备及校本研修。5月份摸清学校师资结构情况底子。6月份,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和合格学校建设标准拟定教师配置计划,报县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批准。7-8月份,按照批复的配置计划落实教师配置,开展校本教研、师资培训等工作。
(三)自查完善阶段(10月)
由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人按照合格学校标准对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自查,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四)验收迎检阶段(11月)
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创建任务的学校进行自查验收,并迎接省市验收。
六、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紧密围绕创建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个个抓落实,确保合格学校创建成功。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郴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舆论氛围。要重点抓好典型推介和宣传工作。以《教育信息》为宣传推介“合格学校建设”的主要阵地,及时宣传各地开展“合格学校建设”的动态和经验。
3、强化督查,重抓落实。各工作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和动员工作人员自觉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各相关责任人要坚持工作原则,创新工作方法,经常深入学校现场办公,切实加强对建设情况的督查,做到查方案,查进度,查基础设施和设备、器材质量,查经费投入,及时掌握一线实际情况,有力指导创建工作。
4、建立台帐,完善资料。严格按照省市合格学校创建及迎检标准搜集和整理资料,并分门别类装档成盒。进一步规范资料台账管理,及时按要求上传项目建设图片和上报各种信息资料。
5、注重时效,奖罚分明。建立激励机制,对合格学校创建工作进程实行半月一报制和督查结果通报制。一是对完成任务好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上报信息、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配置或基础设施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致使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验收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股室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验收的责任股室及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