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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玉溪和黄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玉溪和黄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置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范围。该区域共涉及3个乡镇、20个行政村、3246户、10339人。其中:莲都区大港头镇6个行政村、1173户、3040人;云和县朱村乡7个行政村、1126户、4186人,石塘镇7个行政村、947户、3113人。
(二)黄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范围。该区域共涉及4个乡镇、41个行政村、7003户、19417人。其中:莲都区黄村乡9个行政村、1337户、3491人;缙云县石笕乡14个行政村、1917户、5136人;大洋镇8个行政村、2966户、8578人,方溪乡10个行政村、783户、2212人。
二、污水处理模式及实施期限
(一)处理模式。根据山区特点,结合各村的实际,以厌氧+人工湿地模式为主,以微动力处理模式为辅。
(二)实施期限。按照三年(~年)完成全部整治工作任务的要求和“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村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分三批(一年一批)组织实施。
三、资金安排及拨付方式
(一)项目资金预算。根据三县(区)前期调查测算,玉溪和黄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为3726.25万元。其中: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涉及3个乡镇、20个行政村、3246户、10339人,预算投资为1148.25万元;黄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涉及4个乡镇、41个行政村、7003户、19417人,预算投资为2578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式。按照市和县(区)政府6∶4的比例分别承担建设资金,用于玉溪和黄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实行专款专用。
(三)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资金拨付实行项目化管理,每年分两次支付,即市建设局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责任书后,预拨60%的启动资金给三县(区),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拨付剩余的40%。市财政局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建设局审核意见拨付资金。
四、项目实施对象及项目下达方式
(一)项目实施对象。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年度实施项目下达方式。三县(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实施范围及对象,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及早谋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建设局提出下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实施项目涉及的村数、户数、处理模式、管网长度、投资额度等)。市建设局依据本方案相关内容,经审核后,在每年的一季度前下达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莲都区、缙云县、云和县政府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市建设局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至相关乡(镇)、村,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立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市农办牵头负责行政组织协调工作;市建设局负责黄村、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年度任务书下达、组织考核验收、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具体负责黄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置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资金拨付初审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的落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监督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及破坏饮用水源行为的查处工作;市水资源开发公司、玉溪水资源公司配合三县(区)、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与支持。
(三)建立考核验收机制。每年由三县(区)政府自行组织辖区内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在县(区)级验收合格后,向市建设局提出市级考核验收申请,再由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出具书面考核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