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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持我镇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消除脊髓灰质炎疫苗(OPV)免疫空白人群,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根据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及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州区/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号)文件要求,我镇决定在今冬明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和细化技术要求,确保实施质量,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对象与时间
(一)服苗对象
对象为所有2~47月龄(4周岁以下)儿童,即2007年1月1日至年10月5日出生的儿童,无论以往脊灰疫苗免疫接种史如何,无论是常住儿童还是流动儿童,一律接种2次脊灰疫苗(2岁以下儿童使用口服液体疫苗,2-3岁儿童使用口服糖丸疫苗),2次接种间隔1个月(至少28天)。
(二)服苗时间
第一轮:年12月5日-6日
第二轮:年01月5日-6日
三、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分工
1.镇政府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中心卫生院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做好疫苗接种、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此项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分级培训工作。
3.各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对象排摸和资料登记等工作。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摸底和宣传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尤其是外来流动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二)具体实施
1.方案制定:镇政府负责制定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拟定本次强化免疫的详细活动时间表,以便于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宣传发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之前,应充分利用本地宣传资源,通过手机短信、横幅、广播和黑板报等多种途径方式,广泛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户到人。
3.人员培训: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本次强化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明确职责和掌握技术。
4.排摸儿童:在12月4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排摸工作,填写《强化免疫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1)。尤其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地区加以认真排摸。
5.接种实施
(1)接种形式。在保证冷链设备情况下,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采取最有效的接种方式,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适龄儿童。
固定接种:中心卫生院内的预防接种门诊、球山卫生服务站及里蔡卫生服务站作为固定接种点。
以上接种形式均必须配备足够的冷藏包或冰瓶等冷链设施。
(2)具体接种
各接种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佩戴强化免疫活动工作证,做到“看服到口,服完再走”。
(3)接种登记
各接种点要按规定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服苗登记,填写表1,服苗记录不纳入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且不记入《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
镇政府或中心卫生院人员参加的督导小组,确保本镇内的重点乡镇或重点场所(流动人口集聚地)有一名人员参加。
(二)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
第一轮:年12月9日-10日
第二轮:年01月9日-10日
2.评估对象
易被漏种人群和地区,如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地、边远山区和常规接种率相对较低的地区。
3.评估方法
全区共调查90名儿童,抽2个镇乡和一个集贸市场,抽到的乡(镇)、街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2个镇乡累计调查60名儿童;集贸市场再调查30名目标儿童,结果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
五、统计报告
活动结束后由中心卫生院预防保健科人员将表1数据汇总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表2-1、表2-2)分别于年12月15日前、年1月15日前上报区疾控中心;活动总结也于年1月15日前上报区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