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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共建和谐,共享全面小康”的要求,积极实施“幸福民生40条”和“三大行动纲领”,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控制水平逐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继续按照《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落实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快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条件,要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2.加强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禁用化学品等的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他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产品的清查行动。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在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4.整顿、规范提升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小农资店规范和提升。5.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行为。6.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筹建产地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客多巴胺等β-兴奋剂类药品残留,禽肉产品中抗菌素、磺胺类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7.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对外购水产苗种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查。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违禁药物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8.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帮助指导养殖者正确选择渔药、饲料生产场家;逐步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把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与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1.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曝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2.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两年内使全区保留规范类小作坊100%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五种模式”的整合提升,使城区范围内以及重点镇(街道)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实现全面提升取证。3.加强证后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现场巡查工作,深化分类监管模式,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有效排查地产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潜规则”。围绕本地重点地产食品,及时收集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以了解“潜规则”,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同时,有效开展风险通报和防范工作,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预警工作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5.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强出口食品企业管理;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控,做好农兽药摸底调查与残留物质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建立完善的出口企业档案。
(四)食品流通环节。1.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等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小菜场、小食杂店、小商贩的整顿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根据区政府《关于农村重要菜市场改造工作方案》(政办发〔2008〕26号)精神,按计划完成村级市场升级改造。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4.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等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馆、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众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的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六)畜禽屠宰和酒类市场。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2.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菜牛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继续推进菜市场家禽实行“一个统一,两个集中(统一索证索票,集中销售、集中宰杀)”经营管理模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销售。3.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4.继续全面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继续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七)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食品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整合检验资源。全面落实区政府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检验检测数据的利用效率。
(三)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顿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与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六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战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责令企业召回。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考核考评,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五)规范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制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顿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年7月中旬前报区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中旬至年11月中旬)。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部门工作安排,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应结合《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上级、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年11月中旬至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别于年和年11月中旬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将结合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12月,迎接市政府对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加强督查和考核,明确各项整顿任务和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指标,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整顿工作。全面完成镇乡(街道)公共安全监管所建设,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站等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区食安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