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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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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民生、服务“三农”力度,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支农便农服务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安排,结合我区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就推进我区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金融服务驻村、金融宣传到户、信用体系拓面、金融产品增量、结算渠道扩展”为目标,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到全区每个行政村,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络,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农村金融便民服务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更多的群众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便民金融服务点是由村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州银行提供机具设施,在农村固定场所为村民办理存取款、代缴费、信息咨询等基本金融业务的新型支农服务模式。计划创建总周期为三年,按每年50%、40%、10%的进度有序推进,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相应的模式标准,分别进驻示范型、标准型、基础型三种类型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其中示范型和标准型进驻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在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便民金融服务点进驻所有行政村,并同步做好挂牌运行与人员培训工作,实现金融服务与农村固定场所的有效整合,使金融服务延伸到每个行政村,消除辖内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充分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便民金融服务窗口咨询制度。坚持“窗口为群众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固定场所,完善配套功能,全面设立宣传服务窗口,把便民金融服务点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推广的必要载体,切实提供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咨询服务,普及推广金融知识和产品服务,坚持“事项上墙、资料上架、服务有席、形象有牌”,张贴《客户须知》,做到公正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和委托的事项,采取即办、承诺时间办和告知不能办等形式,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同时建立村民金融服务咨询落实情况登记簿,落实跟踪督查制度,确保群众咨询事项在二个工作日内得到满意的答复,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建立助农取款、代缴费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实用、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全面开展“助农取款、代缴费服务”业务,把便民金融服务点作为银行网点服务的有效延伸,让农村居民群众能“足不出村”地支取各种涉农补贴等小额资金,方便快捷地办理水、电、燃气、电话费等各类缴费业务。各便民金融服务点要因地制宜地开办助农取款服务业务,合理布局助农终端、POS机、ATM机等自助服务设施,将金融服务内容与当地农村固定场所有机结合,并根据实际需求及各类模式标准,及时进行网点服务模式的升级,最终实现助农取款、代缴费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基本覆盖。

(三)建立服务点设备操作员审核培训制度。服务点设备操作员由所在行政村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兼任,与州银行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由村委会对设备操作员的道德品行、经济基础、信用记录、户籍户口、年龄、设备操作能力等条件进行逐一审核。经核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设备操作员,州银行总行业务部门协同科技部门要组织对各支行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支行项目负责人对各设备操作员进行业务知识、代办流程和金融机具操作等的培训。州银行协同村委会每年对培训合格的在岗设备操作员进行考核,对其工作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对不合格的设备操作员向村委会建议予以调整。

(四)建立客户经理定期驻点制度。州银行各支行要确保每个便民金融服务点有一名客户经理定期驻点,并与服务点工作人员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将客户经理定期驻点制度“常态化、固态化”,着力解决群众提出的各项服务,定期对服务点内的宣传资料进行更新,加大农村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确保宣传资料和有关政策实时更新,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群众金融意识;定期对金融机具、营业环境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将风险降至最低;定期对群众意见进行收集,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反馈群众意见。

(五)建立村银资金合作制度。在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的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需与州银行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在州银行开办独立的结算账户,并绑定帐户用于业务开展。在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纳入到便民金融服务点服务中去,州银行各支行要协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账户监督管理和理财业务指导,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州银行的日均存款规模,银行方每年投入相应比例的村银共建合作资金,使村级资金获得稳定的收益,实现村级资金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取之于村,用之于村”。

(六)建立信用户评定、小额贷款前台受理制度。便民金融服务点要充分发挥便民金融服务点设备操作员的“人缘地缘”优势,使设备操作员积极参与到“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中去,当好金融宣传员、信用信息员和支农服务员,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信用村镇”创建宗旨,宣传信用户、信用村的优惠政策,使“信用村镇”工作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村居民不断增强诚信意识,积极争当信用户,支持、参与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同时要全面做好各项农村金融服务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负责接受当地农户的小额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州银行各支行应及时对农户的小额贷款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审查,缩短贷款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州区村级便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做好村级金融便民服务创建组织与协调工作;各镇乡(街道)支持配合,州银行和相关村级组织具体实施。州银行负责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便民金融服务点,与所在村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州银行各支行具体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便民金融服务点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行政村要把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作为村民实事工程,在场所、人员等各方面提供支持。

(二)强化考核,注重宣传。各镇乡(街道)要把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创建工作,纳入对农村基层组织考核范围。州银行要加大对各支行的考核引导,分阶段稳妥有序地推广,对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总结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要求整改。同时要抓住全面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便民金融服务点深入人心。

(三)加强保障,注重长效。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创建过程中,区财政给予开办补助,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各自情况给予必要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体现便民金融服务点的公益性,银行方要不断完善制度办法,并随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化,及时总结方法、积累经验、健全制度,完善已有项目的服务流程,不断拓展新的便民金融服务措施,不断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金融便民服务水平,确保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进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