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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将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综治办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业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和查处取缔行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范围内餐饮店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无证无照餐饮整治范围主要为下应、中河、钟公庙、首南四街道,其余各镇乡(街道)可参照执行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无证无照经营的总体情况、形成特点、投诉热点以及产生的主要原因。规范一批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合法经营;取缔一批达不到规范要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餐饮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确保主要路段和小区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促进文明指数不断提升,为新一轮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力争年底建立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街道的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餐饮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府办常务副主任、工商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环保、卫生、公安、城管局长及中心城区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工商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各相关局抽调人员集中到工商分局办公。领导小组职责为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验收标准,组织验收考核,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各街道硬件改造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专项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中心城区钟公庙、中河、下应、首南四街道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实施方案,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以各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为基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环保、卫生、工商抽调干部参加街道执法队伍,派出所在必要时由所在街道负责联系参加联合执法。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治期间,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负责对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管辖地的实际,相应成立由基层工商、公安、城管、卫生、环保、劳动、地税、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查处规范无证无照餐饮业综合治理组织及整治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业的普查认定和整治方案的制订,并实施对管辖地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餐饮业进行长效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做好整改达标无证无照餐饮业的规范登记注册发照工作;配合街道、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三)环境保护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从餐饮业发展客观实际出发,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提出改造措施和执法整治工作;做好整改后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环评验收,并及时出具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环评达标意见书;配合街道、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四)卫生部门:依照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政府)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按照卫生许可验收标准做好整改后卫生达标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发证工作;配合街道、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五)城管部门:依照城市政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抓好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普查认定和执法整治工作;做好整改达标无证无照餐饮业的规范工作;规范餐饮店跨门经营行为和门前三包工作;限制餐饮夜宵营业时间;配合街道、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六)公安部门:依照公安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为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执法整治过程中执法安全保障和整治区域维稳治安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商、环保、卫生、城管四家单位各抽调2名干部,专门负责落实整治工作一并合署办公。
(二)10月30日前,广泛调研,制定各街道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确定重点区域。在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各街道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执法部门对的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普查,做好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取证确认工作,发放餐饮店规范调查表,由各社区民委会在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各街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开好业主座谈会,提出整改措施。
(三)11—12月份,以街道为单位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凡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核发环评意见书,卫生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根据环评意见书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营业执照,发证后的各餐饮单位移交所在街道进行管理。对部分拒不整改且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户由街道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障。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无证无照餐饮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根据当前餐饮业规范难、取缔难实际情况,克服困难,制定确实可行方法方式和措施,争取在餐饮业规范问题上有明显突破。
(二)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街道在专项整治中的属地管理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做好情况排摸、对象界定和方案确定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形成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密切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参与执法治理,实现化解矛盾、突破瓶颈,切实解决餐饮业办证难题。
(三)完善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始终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完善体系,标本兼治。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打击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要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和相关抄告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对场所出租方的教育管理,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理,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分析各类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将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督查与评估。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街道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执法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整治后仍存在多处无证照经营行为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