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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政办发明电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号)精神,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建立健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镇(乡、街道、园区)、区级职能部门、区政府四级火灾隐患整治机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大排查整治活动为期一年,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出租房,重点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店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专门培训合格;
(五)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行为;
(六)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生产、储存、经营和住宿“合用”场所(三合一场所)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八)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九)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园区二中心
负责排查辖区“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整治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含住宿10人以下的“三合一”场所),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二)区级各有关单位
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公安分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各派出所开展对“八小场所”(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餐馆、小超市)和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
2.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3.建设局。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对违法建设“三合一”建筑,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年春节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年春节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多业主建筑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
4.文广新闻出版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网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及时督促整治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中,对应当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
5.安监局。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的排查整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列入各地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工商分局。严格把握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须经消防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许可或审批文件已失效的一律不得通过年检验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7.贸易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商场、市场、超市(1000平方米以上)和重点加油站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城管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推车式灭火器等重点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大对违章搭建、违章代充煤气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9.质监分局。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10.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消防知识课不应少于2课时,其中1课时必须安排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11.民宗局。负责辖区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排查整治,对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场所要每季度检查一次。
12.旅游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周边服务设施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13.民政局。负责敬老院、福利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对重点场所要每季度检查一次;要重点加强老年人的火场疏散逃生教育。
14.卫生局。负责下属医疗单位的排查整治,对镇乡级以上卫生院要每季度检查一次;要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
15.供电局。要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户外线的电气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16.规划分局。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在规划审批过程中要对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严格把关;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
17.交通局。负责车站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危险品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
18.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增强劳动者消防安全技能;督促、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岗位培训中的消防培训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部署专项行动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圣诞等重大节日前,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组织系统部门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需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区消防大队核查。
(三)发动群众参与查。各地要广泛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六、有关要求
(一)抓好结合,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区政府有关消防重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基层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完善台帐,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按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职责分工,对所排查的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各地排查发现的住宿10人以上的“三合一”场所和存在隐患的群租性出租房要建立详细的花名册,每月20日前报消防大队核查处理。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各部门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谋划好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期间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