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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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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厅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实扶持政策

1、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改善生猪饲养和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本辖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县农业部门要根据我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要求,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储备库。县财政要积极争取生态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促进养殖场可持续发展。

2、落实繁育补贴政策。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字号)文件要求,在今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3、加强繁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良种繁育能力建设,稳定提高全县生猪良种供应水平。至2012年底全县要建成两个一级良种场,5个二级种猪场,50头以上母猪扩繁户达到50个,保障县内自繁自养。

二、完善防疫体系

1、抓好免费强制免疫。积极落实好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做好疫苗的采购供应、调拨调剂及使用监管工作,以保障免疫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每人每月300元村级协防员工资要足额保证,春秋两防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发放。除因违反规定或工作任务未完成需扣发外,不得无故扣发工资。

2、落实扑杀处理补助。因防疫需要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对病死生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支持生猪重点区域、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

3、强化疫情监测预报。切实加强生猪疫病监测和疫情分析上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四字方针处置疫情。切实做好生猪疫情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掌握疫情流行动态,认真做好生猪疫情的预警预报,确保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要切实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市场交易、肉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检疫工作,检疫率要达到100%,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肉品不得上市交易,不能食用。要加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建设,完善检疫监督设施,改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防病死猪流通和疫情扩散。

三、健全保障措施

1、保障养殖用地。县国土局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促进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证畜禽规模养殖用地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养殖场,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地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

2、加大信货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尤其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采取生猪专业合作社担保、养殖户联保等方式,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担保公司要重点向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信贷担保范围和担保额度。

3、落实保险政策。要按照现行规定,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县农粮局与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建立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率。

4、加强环境保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生猪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各乡镇新建、扩建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兴府办发[2010]1号)文件划分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范围,建设养殖场,并在建前履行相关备案和审批手续。县农粮局要根据规划,鼓励和扶持生猪养殖场科学设计,采用先进的养殖工艺和粪污处理工艺,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县环保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监测,开展环境评价,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统计监测。县统计局和县农调队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县发改委要继续做好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县农粮局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县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平台,按照职责定期相关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制度,及时、准确生猪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波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政府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波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波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县农粮局要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县商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县工商局、县发改委要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价调字〔〕757号),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县农粮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抓好各项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落实;县发改委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强化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县商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肉品市场调控。统计、工商、环保、林业、质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迅速落实本工作方案涉及的相关工作,对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粪污处理建设、完善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应急保供稳价机制和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于年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