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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文明程度,提高镇文明素质,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县大道段创建文明交通一条街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及“爱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结合镇环境新一轮城镇建设的实际,决定开展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一条街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检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总目标,围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有机整合近年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五整顿、三加强”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通过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广泛宣传、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为重点,通过开展文明交通一条街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群众的交通行为,增强群众的公德意识,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城区的文明程度,为创“平安”、“和谐”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镇成立以镇长杨东光为组长,政法副镇长王良君为副组长,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建、宣传、团委、公安、交警、城管、路政、环卫、工商、教辅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具体负责文明交通一条街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察等工作。
三、创建区域
县大道镇镇穿镇公路(0K—2K),全长2公里。
四、工作目标
1、街内各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达到75%和80%以上;
2、街内环境卫生整洁,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有效;
3、创建区域内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零增长”;
4、无车辆乱停乱放及占道路经营、摆摊设点等现象发生。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
1、开一次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建、宣传、团委、公安、交警、城管、路政、环卫、工商、教辅室、沿线村等部门负责人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镇宣传、司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要利用各种宣传工作机制,在主要道路路口设置提醒非机动车、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的提示牌,创建区域始末设置“文明交通一条街”大型广告牌,向沿线店铺、学校、行政村、个体业主发放创建活动公开信(交通宣传内容由交警中队提供);
3、镇宣传部门要借助镇广播电视站的作用,利用字幕刊(播)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创建文明交通一条街宣传口号,播读创建活动的原因、目的、意义和要求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4、组织镇宣传、公安、城管、路政、环卫、工商、教育、村、学校、企业等负责人开展义务值勤活动,纠正不良交通行为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起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底—10月底)
1、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在县大道穿镇公路四叉口、农贸市场进出口及沿线确定2名协警,重点加强对高峰期和平峰期各路口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要精神饱满,站位合理,不由他人闲谈,积极纠违,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纠正率达到75%以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民警要加强对创建区域违停车辆、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镇团委要组织沿线的行政村、企业、学校成立一支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每星期一次上午7点-8点,下午4点-5点要求准时上岗,站位合理,作用明显,积极参与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3、为营造整治氛围,定于每星期四日(双休日延长)在创建区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创建工作办公室每月20日前对创建区域进行一次交通文明程度的测评,及时掌握交通文明示范一条街的创建进程指数。
5、交警、城管、工商、环卫、路政等部门每天要加强对镇区的巡逻密度,加大处罚力度,并要求各单位于每月25日将该月巡查、处罚、交通事故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创建办公室。
6、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30日前组织各单位开展创建进展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和反馈信息,为下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三)长效、规范、常态管理阶段
1、要巩固集中管理成效,组织1-2个由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强化对非机动车、行人、摊位、门前“三包”等检查力度,力争以较小的投入达到较大的管理效率。
2、创建办公室要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突击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开展交通文明示范一条街活动是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平安的继续和深化。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学生、村民等参与本次活动,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2、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各单位(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把创建工作与今年的“行风建设年、环境整治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及共产党员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带头实践文明行为,为构建和谐作出贡献。
4、公安部门在创建工作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执法、管理的,要严肃进行处理,切实保护和促进好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