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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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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建设方案

为确保我镇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有序推进,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范围和标准要求

(一)改造目标。通过改造使全镇农用电力线路达到“安全可靠、技术适用、方便维护、节能环保”的目标,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二)改造范围。根据当前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要求,对现有的农用电力线路实施改造,主要满足我镇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对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落实新村建设用地指标的耕地及城市型街道原则上不列入改造范围,确实需要的以维修为主。

(三)标准要求。农用电力线路改造总体标准是:布局合理,架设规范,安装标准,质量优良。

1.农用电力配置原则上采用三相三线、8米电杆(转角及终端允许使用非预应杆)、LGJ25钢芯铝绞线,总表箱配置漏电总开关,按需配置引落箱和末端剩余电流开关。

2.对水稻田原则上沿河道布线,满足灌溉需要。

3.对具有一定规模面积的种植经济作物(除种植西瓜外)和水产养殖且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的参照标准改造,确实需要的允许架空三相四线;对未达到一定规模面积的种植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或虽具有一定规模面积的,但土地流转时间不足3年的可以按实际需要改造。

4.对供电半径长度超过1000米的,线径可以使用LGJ35钢芯铝绞线,但最大不得超过LGJ50钢芯铝绞线。

5.对供电半径长度超过2000米的,且终端负荷在10千瓦(KW)以上的,确需安装农业专用变压器的,其容量不得超过50千瓦安(KVA)。

6.一律不使用架空绝缘导线。

二、实施计划与程序

(一)按照改造的总体目标要求,我镇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全镇12村115公里的农用电力线路改造任务,以村为单位,分梅园片、江片二个区域实施。

1、实施阶段:2012年全镇计划改造115公里农用电力线路;以地域为界6个村为一片,分二片同步实施。

2、总结阶段:2013年为扫尾总结阶段,对新改造的农用电力线路落实管理政策,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耕地的农用电力线路视情维修。

(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必须向镇政府提交农用电力线路改造报告,再由镇农办根据区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本地实际安排改造计划。

2、项目审核审批:由镇农办与镇电管站根据区农电办要求委托具有电力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镇农办负责立项审批工作,因特种行业施工由区农电办直接委托,不再招投标。

3、项目实施: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4、项目验收:由人民政府、区农电办负责对工程的验收,区审计局负责工程审计。

三、扶持政策

全镇农用电力线路改造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及项目实施村配套等多种形式筹集。区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85%给予补助,镇财政负担项目总投资的10%,村级资金负担项目总投资的5%和项目实施时的作物赔偿等政策处理费用(其中拆旧线路归村所有)。项目总投资包括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工程费(含拆旧)、设计费、审计费、线路命名标志牌费等。

~2010年期间已改造的农用电力线路,报区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电办)审核并经区财政、审计部门确认,酌情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把全镇农用电力线路改造项目列入2012年十大实事工程,相应工程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镇财政预算,同时成立镇农用电力线路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改造办公室设在农办。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农用电力线路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镇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的编制规划、检查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各行政村对各自的农力电力线路改造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班子,要定专人负责所在村项目的政策处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及时做好政策处理。各行政村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深入细致地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好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建设与农民利益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因工程施工引起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尤其要处理好施工造成的作物赔偿等政策处理和原拉接线农户的用电等事宜。

(三)要完善工程质量和管理措施。由江供电营业所指导工程施工,抓好质量监督,各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检查验收,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在工程施工时遇到设计线路变更或档数增减等问题,各村要及时与镇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办公室联系,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落实管理措施

(一)理清产权归属和维护责任。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实施后的产权属行政村所有,由所在村负责管理,技术上委托江供电营业所指导,日常管理由村电工负责。

(二)为确保农用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拉乱接,否则后果自负。如需要临时接用电,用户(包括原使用农户和个人)应凭相关租赁等合同,先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经济合作社同意后报镇政府及供电所备案方可用电,但拉接线必须由村电工实施,同时安装电表,按实收费。

(三)农用电力线路禁止工业、商业等非农用户接电,擅自改变用电性质,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电力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要加强村级电工业务培训,村级电工必须取得上岗证。

(五)具体管理措施遵循区即将出台的农用电力线路有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