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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街道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打击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违规的行为,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确保我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态势。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检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含列入年度全面检查及重点监控设备单位)、历年超期未检、不合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30日前)
街道成立忻思忠主任任组长、政法副书记王财龙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执法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综合协调组(安监所)和21个专项检查小组(以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为单位)。综合协调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协调专项活动的开展,执法检查小组负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落实责任人员,并通过信函、短信等方式向所辖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活动的宣传、告知,督促企业自觉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自纠。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对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中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书面宣传告知率要达到100%。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制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向街道安监所上报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计划。联系人:卢涛,电话88172968传真:88172969。
本阶段,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要继续深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也可视情先行开展检查工作。
(三)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列入检点的单位检查率达100%,发现无证上岗(包括超过有效期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假证件等)的一律责令当事人及企业立即停止无证作业,并依法予以查处;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要督促、规范企业持证上岗,对无证作业且拒不改正的,应及时上报街道安监所,并配合街道安监所共同做好查处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三),整理书面宣传告知企业清单(见附件四,送达凭证存档备查),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街道安监所。
(四)整改复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对责令改正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查,发现有未完成责令改正要求或继续存在无证上岗行为的,将由街道安监所联合质检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区安委办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少数安全生产意识差、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隐患存在严重的企业,由区安委办组织区安监、质监及街道联合执法,坚决查处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应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开展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情况的自查自纠。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短信、标语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动员广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自纠自查,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若发生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其主要责任人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三)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过程中遇妨碍公务的将联系公安等部门协助执法,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上报区安委办组织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执法活动取得实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死亡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