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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供应和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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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供应和监管方案

根据《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项目用地供应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年6月6日,在全县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清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清理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的责任意识,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二、清查主要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清查各级政府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和全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以来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年度执行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和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土地管理改革政策执行及规范情况文件合法合规性情况。

(二)年度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重点对涉及是否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供应不落实,出让金欠缴,违法违规出让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置和执行利用地标准不到位进行清查。

(三)结合方案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干预土地出让价格,违规设置出让条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是否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签订并全面填写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闲置土地。

三、清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清查工作自年6月6日开始,于6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认真清查,及时总结(6月6日至6月15日)。全县统一部署,抓紧清查工作进度、按照清点内容的要求,逐项进行清查,分类统计。掌握情况,认真填写统计表格和上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书面总结于6月15日前报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整改到位(6月16日至6月20日)。将我县清查工作全部结束,形成书面清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于6月20日前一并上报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国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的规定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处理问题方式、方法,争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做好上级迎检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房产局、县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殿富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封殿伟担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范宝山担任,成员由国土局地籍股、用地股、耕保股、规划股、执法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清查具体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