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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农资市场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的统一,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能和密切协作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用生产资料,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县政府决定从3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铲除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和放心农机,维护良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为实现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要在全面整治农资市场的基础上,在春耕、夏播等重点农时,集中力量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一)整治的场所及区域。要把粮食主产区、农资主产地和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以有形农资市场,生产、储存农用物资规模较大的经销单位,特别是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二)整治的重点品种。要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作为重点,认真进行检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种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在种子市场监管中,要坚持实行“三查”制度: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是从正式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种子的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行审批文号等事项;三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四查生产和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要把以下八种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一是无证照经营、超项经营或冒用他人产品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质量合格证进行经营,以及缺乏有效管理挂靠经营的和不具备资格而违法进行农资生产、销售的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国家禁用、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无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不全或擅自修改标签农资商品的行为;四是生产经营劣质和失效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及不合格冒充合格农资商品的行为;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商品的行为;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的行为;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行为;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1.实施步骤。这次全县范围内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一个月的时间,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县政府决定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全县农资市场、生产、销售网点进行分片全面检查。第一组:由县工商局牵头,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总站配合对依兰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第二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农委、工商局、农机总站配合对达连河镇、迎兰乡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第三组:由县农委牵头,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总站配合对三道岗镇、道台桥镇、江湾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第四组:由县农机总站牵头,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配合对团山子乡、愚公乡、宏克力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2.扩大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在扩大宣传面上下功夫,做到宣传内容新、效果好、影响大。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作用,检查组在检查中,县电视台要全程跟踪报道;二是通过举办农资产品知识讲座,扩大宣传面,使广大农民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识假、防假、辩假的能力。
3.具体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各部门之间要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农资市场整治情况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别是一些敏感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决不能久拖不报、甚至隐瞒不报,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安定团结。对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严打严罚;对因不懂法、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违章行为,可不处罚或从轻处罚,重在教育疏导,规范其经营行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防止不落实甚至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业户,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市场,有效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