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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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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案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旗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决定从3月11日至5月31日,在全旗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全力打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个“攻坚战

”,全面强化今年后两个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

三、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我旗今年第四季度交通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客运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全年不突破死亡15人的控制目标。

具体目标是:

(一)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明显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在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公众场所、公路沿线有标语,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支持、配合公安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查处一批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清退一批违法、肇事、不合格的客运驾驶人;调整一批安全通行条件差的客运线路;取缔黑车运营、站外组客车辆;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客运车辆、驾驶人违法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110国道、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道路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夜间违法停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

1、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知晓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

2、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开设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宣传专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剖析典型事

故案例,宣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交通安全常识,播报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或战况报道,警示和教育群众注意出行交通安全。

3、旗教育局牵头,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督导全旗中小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读交通安全宣传挂图、看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听交通安全常识课,开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对在校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

育。

4、旗交通、运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在每辆长途客车、出租车、公交车上粘贴一幅交通安全标语;交通局还要在客运场站,在客运场站广播中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

5、旗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走进广场、客运场站、社区、集市、农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点,发放宣传村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展出宣传挂图。同时,车辆管理分所

、违法处理大厅和窗口,要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路面执法中,要认真落实“路面教育,善意提醒”要求,对驾驶人和乘车人进行违法危害性和行车安全提示教育。要针对不同群体,组织编写一批

浅显易懂、寓意深刻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口号,提供给相关单位开展宣传。专项行动期间,“五进”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110国道沿线行政村要达到70%以上。

6、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在110国道沿线的村庄、集镇和农村地区人口密集的地方,刷写交通安全墙体标语和宣传口号。110国道沿线密度要达到每5公里1条,农村地区密度要达到每个自然村2条。

(二)开展客运企业及客运驾驶人整顿“攻坚战”

1、旗安全监管、交通、建设部门要联合行动,在3月15日前开展一次客运企业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客车经营资格,摸清所有挂靠经营的长途客车底数,对于以各种形式挂靠、转包的,年底前必须改变

经营管理方式,逾期不改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全面清查营运性客车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技术等级不合格和未配备安全器材等问题,限期整改、维护、送交拆解或补充完善;驾驶人资质情况

,对未取得资格证、准驾不符、持假驾驶证的,一律责令清退;摸清“黑车”运营、站外组客等情况,集中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客运班线或者发车时间导致夜间通过严重隐患路

段的客运班线,要迅速研究调整;强化客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对车辆定期保养制度不落实导致3%以上车辆车况不合格,或者驾驶人录用审查、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导致资格不符的驾驶人从业,或者一

年内严重违法及发生责任事故驾驶人占驾驶人总数5%以上的,坚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管,对出站检查制度不落实导致超员违法车辆上路的,按法律上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落实客车抄告联管机制。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私加载人设备7种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责任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

理外,要将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将被抄告的客车列入“不良运营记录”库,要落实客车“不良运营记录”处理制度:对客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

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对列入“不良运营记录库”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

聘用,凡擅自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聘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一年内两次列入“不良运营记录库”的运输企业,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不予许可新的客运班线。

3、旗交通、建设部门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所有公交、客运、出租公司,对运输单位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进行不少于4小时的交通安全法律和安全常识教育。要组织开展交通事故警

示教育活动,通过肇事者、家属现身说法、集体研讨、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从中总结教训,增强家属对驾驶人的说服教育和日常监督意识,教育他们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自觉做到

文明行车,安全出行。同时,客运企业要组织所属驾驶员探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的安全行车要领,使驾驶员对安全通行要领及要求熟记于心,做到按章操作,确保安全。

4、加强客运车辆运行途中监控。旗交通部门要协调各客运公司派出企业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客车运行安全检查,了解掌握本公司主要客运班线车辆的遵法情况,对本公

司客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

1、突出重点。我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线路是:110国道、各县、乡道路和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道路。重点违法行为是: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夜间违法停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等违法载人。

2、落实勤务。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保留必要的窗口服务和行政办公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到一线,保证四分之三的警力投入一线工作。各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逐车登记检查。应用现有的测速枪、酒精检测仪、移动电子警察等查控装备要充分运用到公路管控中。交警大队要统一安排路面勤务,在保证白天查控力度的基础上,夜间实行区域联勤,保证

主要线路夜间不失控。

3、严管重处。专项行动期间,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依法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依法该拘留的,要坚决拘留;

对影响恶劣的,依法处罚后还要在媒体曝光。严禁只处罚不纠正或降格处理。

4、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周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

(四)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攻坚战”

1、已确定的公路危险路段,今年必须完成治理。旗交通部门要立即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对已确定的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已治理或正在治理的要看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治理效

果,未治理的要书面告诫责任单位,立即督促整改。

2、今年年底,旗交通部门要将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情况书面报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

3、凡因公路危险路段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是确保实现今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总体目标的重要一战,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

会精神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把思想统一到旗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政府领导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协调。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5月5日前将该项工作部署下去,把工作开展起来。

(三)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要进

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能,不间断地深入一线,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事故隐患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要蹲点督导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加强信息报告。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有关战况。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每两周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5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