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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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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号)精神,做好全旗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政发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掌握现有环境状况,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成立土左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土左旗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的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的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四、普查任务分工

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由旗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由旗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

年12月31日以前为污染源普查的准备阶段。在此期间,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并在历年环境管理的基础上,确定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安排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普查做好准备。年12月4日前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完成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

年12月31日——年8月3日,开始进行全旗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数据。

(三)总结上报阶段

年9月1日——年10月30日前,对普查进行汇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将普查结果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六、普查人员及经费

根据普查要求及其需配备66名普查号,7名普查指导员。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需普查员28名,普查指导员3名,农业源需普查员38名,普查指导员4名,所有普查员、指导员由相关部门内部抽调。共需普查经费1150000元,其中污染源监测经费928500元,人员培训费121900元,设备及办公资料费27000元,普查员补助及油料交通费172600元。详见土左旗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