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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清除畜产品安全隐患,保障我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方式、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和集中拉网式检查方式进行,各乡镇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任务落到实处,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留死角。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重点是育肥期的牛、羊、猪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等。
二、目标任务
对牛羊育肥、生猪饲养等规模养殖场户检查率要达到100%,反刍动物牛羊尿样的抽检不得少于10个养殖场户,每个养殖场户抽取10个以上样品,生猪养殖场抽选两个以上,每个育肥猪养殖场户尿样抽检不少于5个样品。同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违禁药品的检查力度,每个屠宰场宰前尿检样品不得少于屠宰牲畜总数的10%,收购、贩运环节猪牛羊的尿样抽取每个收购点不少于1个样品,贩运牲畜数量多的尿样抽取比例不少于10%,在专项整治期间,屠宰环节、贩运环节至少抽取三次以上,样品抽取单位先使用试剂盒进行现场初筛,如发现可疑阳性样品,立即送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确认。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培训
3月20日至25日,对执法督查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畜牧部门及时采购抽样物品和尿样初筛所需的试剂盒。
(二)监督检查和抽样
3月2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旗畜牧部门与猪牛羊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等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并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抽样,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三)样品处置与案件处理
5月1日至25日,开展样品初筛和定量检测,处理复议和案件工作。
(四)工作总结
5月26日至5月底,对开展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尽快制定行使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1、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各生产、销售主体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2、要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值班人,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一旦有案情发生,要保证电话的畅通与信息的及时上报。
3、对于检查出的案件,属本地范围内的要及时登记并立案查处,坚决杜绝“瘦肉精”牲畜流入市场,危害社会。对于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处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瘦肉精”等违
品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要切实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保障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依法检查,严肃处理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瘦肉精”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要对查出的案件予以曝光,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和约束力度。在跨地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工作。
各乡镇及畜牧等部门要通过此次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进一步净化畜牧养殖业生产与畜产品流通环境,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为促进我旗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