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案

近年来,我县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工作,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遗留问题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尚未得到彻底解决,随着黄金、铁精粉、建筑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个别地方的河道私采砂金、盗采矿产资源、私采建筑用沙等私采滥挖行为和非法小炼铁、小选厂、电碾子、小腐殖酸厂、非法小加油站、小砖窑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出现反弹现象。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经济管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精神,要坚决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私采滥挖行为。为确保我县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规范经营,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关系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目前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打非”工作,针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多次联合执法,强力整治和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个别企业主不顾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状况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利益,急功近利,盲目新建和改扩建选厂,企业经营方式粗放、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结合各自实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长远意识,分部门、分行业、分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这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我县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工业经济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小、安全生产有保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且能与当地人民群众和谐共处的新型工业强县之路。

二、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工作力度

(一)以铁、金、石灰岩、腐殖酸、饰面石材、建筑用沙石料等重点矿种,以大青山、哈拉合少、得胜沟、二份子、西乌兰不浪和哈乐镇一带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打击、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持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发改、经贸、国土、安监、公安、林业、草原监理、环保、工商、电力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打击,各监管部门建立长效监督打击办法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强化动态巡查,构筑牢固的防范体系,确保不留死角。

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收缴火工器材、没收相关设施设备、切断生产电力供应并拆除相应设施,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屡禁不止,取缔后又违法开采,要从重从严惩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以采代探行为按照无证采矿查处,对取得勘查证后无故圈而不探或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超层越界采矿的,要依法惩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探矿、采矿权主体以及以承包、租赁、非法委托挂名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受让方要按照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证照。对取得勘查证、已进行了两年以上勘查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勘查报告的矿山企业,勘查许可证不予延续,县人民政府将建议原发证机关吊(注)销勘查许可证。

按照县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筑用沙、砖窑生产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影响生态平衡、河道排洪、耕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后续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由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规范方案,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积极促其完善有关手续,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日常监管,经政府确认的企业,其矿业权登记和实际经营者必须一致,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齐全且登记主体一致。凡未经政府专题会议审批允许开工、复工的矿山企业一律关停。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其火工用品,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和使用火工炸药;工商部门对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要对关闭的矿山和选厂“三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肃查处生产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发改、林业、草原监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和选厂要依法进行查处;供电部门要对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依规切断供电设施,并监督其不得擅自接电复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此次行动的要求,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宣传、学习、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保障措施。同时,以打击私采滥挖为切入点,大力对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找出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确定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方式方法,精心组织整顿规范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顿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一、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矿权、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等非法违法采、探矿行为和非法小炼铁、电碾子、小选厂、小加油站等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区开展专项整治,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查清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进一步理顺规范县境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三)检查验收

在整顿和打击行动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督查和“回头看”,对打击整顿规范成果进行组织验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事关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积极配合,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打击、整顿、规范工作调度指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前阶段“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工作”负责对整顿范围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摸底确认;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实和对取缔的企业依法吊销证照;环保、林业、草原监理等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核查,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关停,对拟规范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完善环评和占用林地、草地等有关手续;安监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提请县政府依法关停或取缔;发改、经贸部门负责整顿规范的立项审批及撤销工作;电力部门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停止清理取缔企业和关停企业的供电,并拆除电力设施;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负责对整顿、规范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整顿效果好的地区和部门要大力宣传,对一些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整顿规范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工作,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落实好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对此次整顿规范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国发号)和区、市“打非”的有关要求执行,严格落实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