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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矿业管理秩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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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矿业管理秩序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河道私采沙金、盗采矿产资源、私采建筑用砂等私采滥挖和非法违法尾矿库、小炼铁、小选厂、电碾子、小加油站、小砖窑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自治区、市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精神,要坚决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打非”成果,坚决杜绝非法尾矿库、私采滥挖、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生产行为。为确保我县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规范经营,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矿业管理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市关于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理顺矿业开发管理秩序。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整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危爆物品、冶金行业和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下八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治的;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的;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私自建设生产,坚决杜绝私采滥挖,切实打击非法开采盗采铁、金、石灰岩、腐殖酸、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行为。

(二)发改、经信、国土、安监、住建、公安、林业、环保、交通、工商、交警、草原监理、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审批许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具有八类共性违法行为和违反行业、领域规范要求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打击。同时,强化日常动态巡查,构筑牢固的防范体系,确保企业合法生产、规范经营。

(三)对上级督办的非法尾矿库企业进行彻底关闭,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一恢复”的原则,全面拆除供电设施、生产设备,恢复地貌原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保障措施。同时,以打击私采滥挖、非法尾矿库为切入点,认真对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排查,彻底清理规范,找出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确定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精心组织整顿规范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顿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查处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各行业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治理。

1.非法尾矿库企业整治。对近期我县排查出的非法尾矿库、电碾子、小选厂和上级督办的非法尾矿库,由安监部门牵头,有关乡镇、环保、电力部门和经信电力执法办公室全力配合,依法拆除电力设施,清理违法生产设施设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县政府《关于依法关停取缔非法尾矿库企业的通知》(武政字〔2011〕18号)和《督查通报》第13期的有关要求,立即行动,彻底打击非法尾矿库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电碾子、小选厂要坚决关停,切断盗采矿产资源的销售渠道。

2.盗采矿产资源、私采滥挖整治。对于无证无照、私采滥挖的单位或个人,由国土部门牵头,有关乡镇全力配合,坚决关闭盗采洞口,清理盗采设施。涉及到毁坏林地、草场,甚至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私采、盗采点,环保、森林公安、草原监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全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从重惩处。根据盗采和私采滥挖情节轻重,国土部门和有关乡镇依法依规向公安部门报案,对不法分子依法给予处理。

3.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由经信局牵头,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全力配合,坚决关闭小炼铁、小加油站等非法违法生产点儿;严肃查处无立项审批、生产工艺不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等违规行为;联合国土、乡镇等部门,监管各合法开工生产的选厂不得擅自收购非正当渠道来源的矿石;联合运管、交警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矿石车辆的监管,对无合法来源的矿石依法进行查扣。同时,交通、交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速、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认真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的资质,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挂靠等非法从事建筑活动行为。

(三)检查验收

在打击行动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督查“回头看”工作,将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跟踪督办,确保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到位。同时,要认真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从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制定改进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全局性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积极配合,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行动调度指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非法尾矿库整治工作组。各乡镇乡镇长,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尾矿库、电碾子、小选厂等非法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关停整顿。

2.矿产资源整治工作组。各乡镇乡镇长,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无证无照、证照不一、私采沙金等私采滥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用地、超层越界、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整顿。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各乡镇乡镇长,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载人、不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4.建筑施工领域整治工作组。有关乡镇乡镇长,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整顿,严厉打击未经主管审批、不履行建设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5.危爆物品整治工作组。各乡镇乡镇长,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组。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切实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存储、运输民用危爆物品,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违规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组。,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组。负责规范全县危化品的经营使用管理,切实打击违法运输、存储、使用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组。组长:段利民,副组长:李和英、吕智利、赵补恩、苏明光、各乡镇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小炼铁、小加油点和不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加强对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遏制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8.督察工作组。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度督查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非法尾矿库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提请县政府依法关停或取缔;并对依法关闭的非法生产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危化物品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县范围的违法用地进行打击治理,摸底确认矿业权设置情况,依法评估不法分子盗采矿产资源量,对查实的非法盗采、私采滥挖的企业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尽量恢复地貌原状,设立警示标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探矿、采矿权主体以及以承包、租赁、非法委托挂名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受让方要按照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证照。对取得勘查证、已进行了两年以上勘查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勘查报告的矿山企业,勘查许可证不予延续,建议原发证机关吊(注)销勘查许可证。

经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停产整顿或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经信部门电力执法办公室负责全县的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干扰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网运行安全、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打击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盗窃电能,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的管理依法履行程序情况的审查,严格监管建筑单位施工管理,认真监督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承包工程的合法性。保障建筑工程依法依规建设,安全施工。

公安部门负责严查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收缴火工器材、没收相关设施设备,并依法给予严肃惩处;同时要保障警力,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对乡镇、村和部门巡查发现盗采行为执行公务时和盗采案件查处过程中阻挠执法人员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对国土部门确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县范围内企业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巡查,对私采滥挖、非法盗采、非法尾矿库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新五小”“十五小”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林业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水务部门负责核查河道采砂单位的许可手续,对非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打击;同时对私采滥挖、盗采矿产资源造成水土流失隐患的单位进行打击整治。

林业、草原监理部门负责对全县涉及“打非”范围内的林草地破坏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内私自建厂或探、采矿产资源;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打击;对盗采矿产资源、私自建厂、涉嫌破坏林地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对拟规范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完善占用林地、草地等有关手续。

交通、交警部门要对涉嫌盗采矿产资源和盗窃矿产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扣,组织巡查小分队在主要路口和重点路段设卡,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使路面查控成为遏制和发现非法盗采盗窃矿产资源、矿产品的重要渠道。严查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驾驶行为;对运输车辆的技术安全、营运资质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联合路政、养路工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及选矿企业工商许可审批,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户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对涉及“打非”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进行核实,严格查处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对取缔的非法企业依法吊销证照。

税务部门负责核查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手续,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现有非法盗采点的私拉乱接电力设施等窃电行为依法制止,拆除供电设施,按照《电力法》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无立项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合法生产手续的非法违法企业用电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打非”行动,积极探索“打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新举措,全力配合各工作组的行动,着力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持续开展。“打非”工作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政府启动约谈机制,对行政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存在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介入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整顿、规范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参与或入股企业从中获利、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盗采行为查处中通风报信的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抽调精干力量,密切配合各工作组的“打非”工作,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争取在年底全面完成此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保障矿业管理秩序健康,企业合法生产、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