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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清查征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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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清查征缴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招商引资,各房地产企业为改变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发展品位做出较大贡献。然而,在楼盘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部分房地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逃税、欠税问题,虽经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多方协调,但收效甚微。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质量,实现税收足额入库,决定从年5月10日起,到6月底结束,在可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清缴对象

城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建设住宅楼,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房地产有关税收的单位;单位发生应税行为后,申报缴纳税收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自主申报阶段(5月10日—5月25日)。各企业和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量和已销售面积,务必及时主动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负。

(二)清理清缴、依法打击阶段(5月26日—6月25日)。税务部门组织专人对城区内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展地毯式清查,按照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核定各企业应纳税款,对5月25日前未缴清税款的,要依法查封、扣押其建成房屋,组织拍卖抵顶税款。对于欠税、逃税数额较大,扣押拍卖其商品房款项不足,且拒不缴纳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总结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总结,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经验做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适时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税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财税部门要严格执法,深入、全面、细致排查欠税情况,依法清缴,公平税负;审计部门要积极参与税务部门牵头的欠税核准清理工作;建设部门要如实、详细提供房地产开工、竣工和销售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开发注册登记情况;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欠税、逃税、抗税行为,会同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个人行政不作为及失职渎职行为。

(二)严格执法。在专项行动中,要各税种统筹清查,注重实效,做到依法办事,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手续完备。

(三)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