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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我县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拉动农村需求,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号)和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机发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牧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提高机械化水平、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以推进农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林果业、农畜产品加工机械化发展,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统一、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的原则。补贴向优势农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种植、养殖关键生产环节倾斜,向各类农机化示范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坚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原则。
(四)坚持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使用组织化程度的原则。
(五)坚持操作程序科学、方法简便、措施高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一)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和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农牧业。
(二)加快推进奶牛养殖、肉羊养殖、蔬菜基地建设、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进程,特别是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现代化机械装备水平等方面的进程。
(三)加大大型拖拉机、马铃薯全程机械化耕作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推广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特别是在马铃薯播种、收获机械的引进、推广上加大力度。
(四)突出重点、扶优促强,引导农牧民转变生产方式,进行集约化经营,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
(五)完善管理办法,优化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政策活力。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牧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县第一批专项补贴资金56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还草工程累加补贴资金50万元,自治区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资金1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以《年自治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执行,其中自治区保护性耕作机10万元专项用于保护性耕作机具(重点是大型深松机)累加补贴,即在中央专项补贴30%基础上,自治区专项再累加补贴10%,总补贴比例达到40%。
五、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经济组织以集体名义购买补贴机具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农民身份证明。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六、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村可再生资源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共13大类41小类140个品目7231个机型。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不含运费)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额见《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一户农民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带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补贴的保温被数量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的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补贴的饮水机不超过6台;补贴的微滴灌设备数量不超过2组(覆盖50亩为1组)。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大型挤奶机、1个冷藏罐、1个贮奶罐);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可享受2台套补贴,其中补贴购置2台拖拉机或大型自走式作业机械的,须由县农机管理部门报呼市农机管理总站审批并备案,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购机。根据市农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项目要求,年对大型自走式指针喷灌设备不予任何形式的补贴,重点补贴膜下滴灌和小型喷灌。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购机申请和受理。实行农民购机补贴电子网络申请,农民选择个人、社会、农机管理部门等任何终端窗口均可进入申请报名界面(网址:,首页点击“农户查询填写申请入口”);农民申请后,报名顺序自然锁定;旗县农机管理部门直接在网上受理审核,剔除网上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后,依原本生成顺序进行批量公示。
(二)小型农机具(中央财政单机补贴额≤1000元)补贴。启用网络申报程序以后,小型农机具补贴除与其他机具补贴同样采取网络公示7天的要求外,其他操作办法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指标确认与监察。网上批量公示后,县农机管理部门按批量与农民填写指标确认通知书。填写“指标确认通知书”场面公开并请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到场监察,由县财政部门签章确认;农机部门监察员负责购机提货环节监察。
(四)玉米收获机补贴。今年自治区下达全市80台玉米收获机械补贴指标任务,分解到我县3台、购机补贴预留资金30万元。
(五)保护性耕作机械累加补贴。保护性耕作机械累加补贴10%,补贴额度达到40%;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单机不超过2万元。
(六)补贴资金审核结算、大型挤奶机械补贴操作,仍延续2010年做法。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仅限奶业设备补贴购置。
八、实施进度
(一)3月下旬—10月底,实施专项补贴购置。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宣传、申请、公示、购机、核实、建档、补贴机具管理、上报进度、专项督查、补贴机具质量与售后服务跟踪调查等工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查。
(二)11月上旬,自查与总结。县农机和财政部门进行购机补贴工作自查与总结,于11月5日前向市农机、财政部门上报全年财政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并报下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需求计划,保证补贴购机信息数据准确。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与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协调沟通,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公告、购机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结算报账及项目监管等环节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农[]194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我县财政比较困难,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作为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负责农机补贴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区、市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主选机购机,自主谈价议价,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补贴产品与市场销售产品须保持同地、同期的同一价格,严惩借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乱涨价行为。严格落实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实现购机申请、审核、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假借或利用其他农民等补贴对象身份购机,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家庭成员和实际购机者受益权。受益者两年不得转卖或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否则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扶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机化主体;要结合当地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按照春夏秋主要农时季节,有效合理使用补贴资金;要突出马铃薯全程机械化作业机具、节水灌溉设备、畜牧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设施农业机械设备和还草工程项目的补贴。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严禁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农机管理、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强化购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农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监督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购机手续签订环节、购机补贴监察员对购机销售环节督查。财政、农牧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容、程序、目录和要求,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