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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治宣传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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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治宣传月方案

今年3月2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十六周年,为纪念这一《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区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大型的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综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安全稳定”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创建安全稳定

二、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内容

(一)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二)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活动的决定》,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继续宣传《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四)宣传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

(五)宣传各地开展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具体举措。

(六)宣传各地开展道德、治安(警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六进社区”活动情况。

(七)宣传政法部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做法。

三、宣传月活动总的要求是: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取得实效

进一步增强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意识,宣传活动由一名领导亲自抓,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字、形势新颖、声势巨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繁华地段悬挂标语口号。各镇办不少于20幅,系统主管局不少于10幅。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3月26日上午9时30分是集中宣传日,届时请市、区领导参加宣传活动。宣传日,拟设立两个集中宣传点,即三角地、河东职工俱乐部门前。镇办、系统主管局各出宣传牌10块,胜利办、呼伦办、奋斗镇参加河东宣传点活动。其余单位一律参加宣传点活动。区综治委成员按指定地点参加宣传日活动。

(三)政法部门要在三角地设立法律宣传台并结合各自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宣传。公、检、法、司要自备桌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四)区新闻中心要对宣传月活动做出安排,并深入一线及时报导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宣传氛围,把宣传月活动推向高潮。

(五)宣传月活动中,区综治办随时派工作组深入各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强力推进宣传活动的开展,各镇办、系统主管局要在4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综治办,重要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