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农牧民手中,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牧业机械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牧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牧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主要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阳光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切实保障农牧民选择购买农牧机具的自主权。同时,要注重将农机补贴资金向工程示范区倾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综合效益。
二、补贴机具的种类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不允许选择“一览表”以外的产品,不允许提高或降低“一览表”确定的补贴额度。每户农牧民年度内只享受一次一台补贴农牧机具,中央第一批资金不安排秋季作业的收获机械。
三、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原则上补贴没有享受过国家补贴购机的农牧民(含农、牧、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补贴的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旗农牧业局农机补贴核实办公室,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农机补贴核实办公室核发年购机补贴报名登记卡(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五、报名的相关要求
旗农牧业部门和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牧民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和资金指标额度,报名期限为15天,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再受理报名。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尤其是各嘎查村要反复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旗监察、财政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到旗农牧业局农机补贴核实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报名工作,公安部门要适时安排人员到报名现场维持秩序。
六、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一律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工作由旗农牧业局牵头,监察、财政、公安等部门参加,并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旗电视台要对公开摇号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公开摇号的具体方法是: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填写农牧民报名卡顺序号,旗农机补贴核实办公室按照顺序号编制年农机补贴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旗农牧业、财政、监察部门各一份,同时上报市农牧业局备案一份),摇号共有10个数字码(即0-9个号),通过摇号取出10个数字码的先后顺序,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确定补贴对象(例如:摇号第一个摇出为6号,报名人员编号末位是6号的从小到大排出,即6、16、26……依次类推),如果补贴资金有结余,再取摇出的第二个顺序号,依次确定出补贴对象,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七、补贴对象的公示
通过摇号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同时在全旗和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一是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由旗农牧业局、财政局负责,将全旗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二是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将各嘎查村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天(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同时,旗农牧业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申请登录并进行网上公示。
八、补贴的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由旗农牧业局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由旗农牧业局、财政局共同盖章签发,当场发给农牧民。
九、补贴购机
农牧民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后,到市内获得自治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企业资质的经销企业自主选择购机,并开具正规购机发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引导或强行要求农牧民到某个企业购机。
十、补贴购机价格及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农牧民购机付款方式。农牧民直接与经销商谈价议价,并全额付款购机,开具正规发票以备财政报账。农牧民开具的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如供货企业违规提高机具价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供货企业资质。
(二)购机补贴的兑付。购机补贴的兑付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购机者申报阶段。农牧民补贴购机时需全额交付购机款,并在购机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购机发票、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表、供货表、身份证(需提交以上凭证的复印件)及所购农机具到所在申请登记。
2、审核阶段。由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编制报帐明细表,并将以上各种凭证复印件附后统一上报旗农牧业局、财政局。
3、旗级审核阶段。旗农牧业和财政部门接到申报后组成联合审核组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汇总编制年农机购置补贴报账汇总表(详见附表3),联合上报市农牧业局和市财政局复核。旗财政部门接到市级指标文件和拨入资金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入购机户账户。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旗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监察、财政部门要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工作人员不得违反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私自设定购机条件,严格执行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的规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二是严格实行购机现场监察核实制度,认真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发的《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察办法》实施监察工作。三是年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对购机补贴工作提出的“三个严禁”和农业部提出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旗监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牧业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牧民15%的比例,对农牧民购机后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结果及时上报市农牧业局和市财政局。二是严禁各部门利用农牧民办理购机补贴手续之机向农牧民搭车收取各种费用,更不准以培训等名义向农牧民收取服务性费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种手续全部实行免费办理。三是严禁任何人倒卖农机补贴指标,不准农牧民之间顶名办理补贴指标,农牧民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五年内不准转卖,如查实农牧民倒卖补贴指标、转卖补贴农机具、顶名办理补贴指标的将取消本户3年内的购机补贴资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加强对供货企业的监管,坚决禁止为农牧民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坚决禁止为提前购置农机具的农牧民补开发票,供货企业销售补贴农机具时,必须通知农牧业部门委派监察员到场进行核实验货,否则将停止或取消专项供货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等信息在旗政府网站上公布,每半个月公布一次资金使用进度、结余资金数额等情况。
十二、工作进度要求
(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牧业局备案。
(二)旗政府召开年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从3月1日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于3月1日至3月15日受理农牧民申请报名,3月17日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3月18日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开始办理购机补贴手续,3月25日开始购机,5月20日前完成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工作。旗农牧业部门要积极督促农牧民按时接机,农牧民接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后,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购机,如不按期购机,旗农牧业部门有权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指标确认书后,按摇号排序另做安排。6月10日前旗财政部门要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6月15日前由旗农牧业局、财政局联合向市农牧业局和市财政局上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