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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号)、《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办法》(政发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合并实施,建立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统筹城乡社会一体化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妥善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筹资模式多样化,覆盖范围最大化,基本保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保障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政策解读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和管理措施到位,确保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顺利启动实施。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5%,201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库伦行政区域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养老保险及各农牧林场未转工的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四、明确责任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人多面广,是一项庞大的惠民工程。为了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到位,顺利启动实施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立库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保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财政局负责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经费,以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基金监管,杜绝虚报、冒领、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基金和违规操作问题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变动情况及城镇、农村低保户相关信息,为调整养老金待遇提供依据。
统计局、农牧业局负责提供全城镇和农牧业人口的普查及相关数据。
公安局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的户籍身份认定工作,并提供全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及时报道各(场)、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优待户的摸底核实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并向社保局提供相关信息。
残联负责对全城镇和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向社保局提供相关信息。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经办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的登记申报、审查核实,并记录个人参保信息资料;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核定;为参保人员建立、管理个人账户,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险种转换衔接手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统计。
地税局负责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各(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作为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具体工作。劳动保障协理员,由(场)、街道办事处在嘎查村(社区)指定具体人员,并把名单上报到社保局和地税局,以便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业务指导。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本嘎查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办理居民参保核定手续,并负责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从年开始,委、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对各(场)、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指标。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增加人员编制,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股”。根据需要安排启动经费,用于宣传资料印刷、经办人员培训、交通工具、认证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办公用品购置等。各地劳动保障所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实力量,切实完成统计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社保局印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由各社区、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发放到全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手中,切实做到边宣传、边动员、边搜集户籍资料。
(三)政策和业务培训阶段
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培训班,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业务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使经办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政策水平、熟练业务程序。
(四)调查摸底阶段
培训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经办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进行摸底调查,以嘎查村和社区为单位,分年龄段整理汇总出城乡居民实名名册,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名册进行身份认定,由(场)、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社保局。
(五)考核阶段
里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这项“惠民工程”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各(场)、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嘎查村(社区)指导、检查、督促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包联干部走村入户,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让广大群众和达到参保年龄段的人员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容和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和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落实,把好事办好办实,使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