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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旗镇区卫生环境,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建设品位,根据我旗镇区环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全旗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一个月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中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打造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是坚持集中整顿、标本兼治、重在实效的原则。要从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的难点问题着手,集中力量,全力攻坚,务求实效,实现城市环境面貌的根本性改观。各地、各部门以及中区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对城市环境中的老大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本措施,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精细操作、强力推进的原则。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行政,既要严管重罚,又要疏堵相济,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有效地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集中整治时间
从4月25日开始到5月25日结束。
四、集中整治范围
镇区的主要街路、各出口和社区、驻镇各机关单位、各商业网点、各住宅小区。
五、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违章建筑整治。加强规划执法,坚决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施工图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等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进行集中整治,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已拆除的做好规范管理,确保不反弹。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强化审批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搭建行为,维护城市正常的建设秩序,对于违法行为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对重点路段(区域)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和标准,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清理各类垃圾死角,展现洁净的卫生环境。加大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力度,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要保持清洁,垃圾运输途中不洒漏,实现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扎实搞好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单位卫生达标率和卫生清洁率要达到90%以上。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街道办事处
(三)市容市貌整治。依据“一店一牌”和“高平齐”、“小精美”的整体设计要求,统一规范门头店面、广告牌匾,并对安全性差、有碍市容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牌匾、宣传栏、板报等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清理乱拉乱挂等行为,提升街面容貌形象。
牵头单位: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局
(四)交通秩序整治。规范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无牌照车辆上路营运,以及闯信号灯、酒后驾驶、争抢道路等行为,改善人乱行、车乱停,影响市容,阻碍交通的状况。完善主要道路交通规划,规范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彻底整治城区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等现象。坚持疏堵并举,严格控制超重车辆进入城区。加强出租车管理,实现文明驾车,规范行驶。
牵头单位:旗交警大队、城管大队
(五)环境保护整治。强化环保监察,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查处取缔违法排污企业,加强重点企业排污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良好。进一步抓好污水排放、歌厅噪音扰民及烧烤店烟尘等整治工作。严格控制靠近居民区的建筑施工、铁艺加工等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限制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
牵头单位:旗环保局
(六)绿化美化整治。加强城区公共绿地、绿化带管理,及时修剪、浇水和清除残株枯叶垃圾等,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和占压绿化带的非法行为。按照“重要节点改造提升、一般地段充实提高、大部分地段调整梳理”的原则,开展“增加绿量、丰富品种、提升景观、完善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城区道路绿化整治,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化环境。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六、实施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通过电视台开辟专栏等形式全面展开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标准要求,并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牵头单位要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面、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彻底解决“脏、乱、差”等问题,使城乡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由旗委、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对照整治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纳入日程,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通力合作,抓好落实。要按照全旗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广泛发动,强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通过层层发动,把思想统一到旗委、旗政府的决策上来。要打破常规,科学组织,迅速行动,掀起综合整治工作的高潮,争取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全力配合,大张旗鼓地宣传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及时深入综合整治活动一线进行跟踪报道,对反面典型要集中曝光,督促整改。要将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为城镇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广泛动员和引导全旗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创建活动,激发全社会共创美好家园的愿望和热情,推动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