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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12年度区万元GDP同比下降3.5%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强化目标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季度召开节能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降耗文件和会议精神,同时要认真分析节能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节能工作的开展作出具体部署、强化责任。
(二)确立节能工作监管机制
为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我区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经委、环保、统计、城建、科技、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节能整体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落实和督导。领导包联责任制有效延续,年耗标煤万吨以上企业由政府区长、副区长直接包联。要按年度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察。
(三)落实节能责任到人
每年对节能目标按重点节能领域都要进行量化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针对年耗能3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要与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挖潜能、抓技改,鼓励和扶持重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和技改升级。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能
(一)抓好工业节能
继续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16户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实行月报监控制度。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强化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5月底前完成对区属7户重点能耗企业2011年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完善能源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重点能耗企业档案》。
(二)推动建筑领域节能
要加强对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抽查和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检查,要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或未达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通知有关单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交通领域节能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注重加快断头路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和改善公路路网结构,提高道路运输的通行能力,保障车辆经济运行速度。二是适时在出租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目前在全区投放并运行燃气出租车1425辆,直接有效地降低尾气污染。三是限制和淘汰能源消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设备,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四是加快推进交通物流建设,进一步推进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及信息化推广技术,打造城乡配送体系,推进集装箱甩挂运输试点。同时,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运输装备水平。
(四)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特点,有针对性的搞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一是把公共机构节能教育纳入到机关干部学习内容,使机关干部认识到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二是发挥好各种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印制节能宣传单,发放到各公共机构,在行政中心办公楼、公共场所和办公室电脑、复印机等设备设施及用电、用水处,张贴节能温馨小提示等,起到随时宣传教育的作用。三是组织开展以节电、节水、节能、节材、节费为主要内容的“五节”活动,展示各单位的节能工作和节能成效,组织机关干部参与活动,进行节能教育。四是组织各公共机构进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有关节能常识的知识竞赛或有奖答卷活动。对节能工作意识强、效果好的单位及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三、推进结构性节能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针对招商引资落地建设项目,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项目坚决不引进、不审批、不准入;切实强化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从源头抓起,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要停止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不允许开工:从严把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把落后产能淘汰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切实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快建立上大与关小结合、等量或减量置换等长效机制,推动利用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对已经取缔的3户小水泥厂和关停的22户高耗能小炼钢厂继续监督跟进,防止死灰复燃。
四、推进工程性节能
(一)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继续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2年力促成2户工业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2年力争推出一例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二)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督促综合能耗超3000吨以上尚未开展节能技改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帮助正实施技改的企业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节能财政奖励资金,为企业节能增收创造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