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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全区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扎实稳妥地推进全旗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具体内容和目标
全旗现有乡镇兽医机构的人、财、物“三权”全部划归旗农牧业局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增加经费投入,兑现防疫人员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动物防疫网络,切实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人负责的问题。
三、建设内容
(一)机构设置
1、全旗11个乡镇设立独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站11个,其中农区6个,牧区5个。根据面积、畜禽饲养数量、防疫任务等情况,5个牧区动物卫生监督站下设6个分站。改革后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以及分站按农牧业局股级全额事业单位管理,派驻各乡镇工作。
2、每个嘎查村设1个动物防疫室,全旗设251个动物防疫室(全旗共有245个村、6个社区),动物防疫室由所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管理。
(二)编制核定、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1、编制核定
按照全旗派出的动物卫生监督站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管理需要,根据动物饲养数量以及全旗动物防疫、检疫任务量,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全额事业编制共114人《关于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并上划旗直管理的批复》,将乡镇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09名在编人员全部转入新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站。
2、人员配备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人,必须具备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以上或非兽医专业毕业且连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6年以上条件,由旗畜牧业局深入乡镇进行实绩考核、考察、任命,报旗人事局备案。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其他工作人员,从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由旗农牧业局在全旗范围内调剂使用;缺编部分从兽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上划后,具体管理办法由旗农牧业局另行制定。
根据各地畜禽饲养量、地域分布、交通状况和行政村数以及工作任务等情况,原则上农区每个行政村,牧区每5000-8000头只牲畜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不足上述标准的每1个行政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嘎查村动物防疫员,由旗农牧业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考核、考察、择优聘用,并由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接受旗农牧业局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3、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和规模饲养场防疫措施等的落实;监督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措施的落实,实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动物防疫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共卫生行为;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检测、普查、净化、疫情报告、防检疫统计报表等项工作;承担辖区内兽药、预防用生物制品等与畜产品卫生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动物免疫档案、检疫书证、动物标识等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消毒工作;完成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辖区内的家畜改良工作,开展畜禽改良技术和畜牧业适用增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良种畜禽(包括冻精、胚胎、种卵)调剂、使用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种畜禽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畜牧科技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
四、财产划归
机构改革后,各乡镇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资产(包括存款、债权、债务、交通、通讯工具、防检仪器设备、药房、药品、办公场所、土地、草场等)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归,由旗农牧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后进行清产核资后上划。原有的一切资产全部划归旗农牧业局所有。
五、经费及工作人员待遇
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保证预防、监测、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防疫检测等日常工作运转费用。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及其福利待遇,按国家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旗财政部门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直接拨给旗农牧业局,由旗农牧业局下拨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
嘎查村防疫员的工资由旗人民政府财政补贴方式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补贴资金拨给旗农牧业局,由旗农牧业局下拨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
六、组织领导
改革我旗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我旗公共卫生水平,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编制、人事、财政、农牧业、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密切配合,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