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区政法部门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司法公开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现将《区司法公开工作方案》予以刊发,请政法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切实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阳光司法、透明公开”的理念,坚决破除对司法公开的疑虑和畏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主动采取措施,把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内容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程序规范、决策规范、群众满意,以党务公开统领司法公开,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政法干警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区政法工作建设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的方针政策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司法公开。
(二)服务发展原则。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我区政法工作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可续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真实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内容准确及时,结果客观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司法公开工作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了解党内事务的愿望推进党务公开,带动司法公开。
(五)统筹兼顾原则。把党务公开与司法公开相结合,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运转良好的工作格局。
(四)积极稳妥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进。
三、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共性内容(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1、党组织思想建设方面。
2、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3、民主和科学决策方面。
4、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方面。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6、区政法各部门的性质、职权、机构设置、职责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开;办案人员纪律的内容公开。
(二)个性内容
1、审务公开的内容(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
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的其它事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信访等,应一律予以及时、全面、规范地公开。
2、检务公开的内容(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及标准、自侦部门办案程序及制度;审查起诉的各类制度、强制措施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侦查监督的各类制度、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时限、程序及审查起诉期限;侦查监督的各类制度、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时限及程序;受理举报的范围、方式、对举报人的保护及奖励、受理申诉的范围及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的一律不得公开。
3、警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机构职能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便民服务事项公开;工作动态公开;机关内务事项公开。
4、司法公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层管理工作,包括⑴司法所工作⑵人民调解工作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⑷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四、司法公开的主要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司法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吸纳群众意见,最大程度上争取群众支持。按照提出、审核、预公开、公开、反馈的基本程序,将司法公开工作贯穿各部门重点工作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1、提出。由政法各部门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根据自定、上级审批等不同要求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2、审核。每项司法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提交本部门司法公开领导小组或党组织集体审核。面对重大或难以把握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3、预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区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程序重新调整完善后正式公开,不是所有内容都需要预公开。
4、公开。具体承办公开工作的部门,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于司法系统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公开。
5、反馈。公开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筛选、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要体现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群众参与的特点:将宜公开的司法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根据情况区分层次予以告知,达到司法公开透明化。采取口头传达式、会议传达式、文件传达式、党务公开栏、司法公开栏以及网络、新闻媒体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公开形式多样化。建立司法公开阵地,利用文件、信息、网站等进行公开,并利用机关宣传窗开设司法公开专栏,做到党务公开、司法公开阵地相对固定、主题鲜明突出。同时,设置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对司法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开时限。
司法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具体公开时限如下:
1、固定公开事项。主要公开政法各部门班子及其成员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办事机构及职能、政策措施、制度规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在事项确定及时完成公示程序,并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按年度公开的,在次年一季度公开;按半年或季度公开的,在季度结束的次月公开;按月公开的,在次月及时公开。
3、逐段公开事项。主要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包括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段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跨年度的工作,除阶段公开外,应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五、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一)实行司法公开责任制。政法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司法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本单位司法公开领导机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要进行督查。
(二)实行司法公开监督员制度。政法各部门聘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老干部和群众党员代表担任司法公开监督员。司法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司法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司法公开的内容,确保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实行意见收集反馈制度。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司法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意见,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人。
(四)实行定期督查制度。要制定司法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按规定实施司法公开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司法公开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司法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指定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司法公开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紧紧围绕政法系统工作任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等内容,认真报送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及司法公开有关工作的重要动态和情况反映。政法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每周向区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六)资料归档制度。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由司法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政法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之一,自觉摆上议事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司法公开工作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党务公开与司法公开相结合。既要积极借鉴党务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和形式,又要突出司法公开应有的特点,用党务公开统领司法公开,做到有机协调,相互促进;二是坚持司法公开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做到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贴近实际;三是坚持司法公开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相结合。
(三)对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加大监督和整改力度。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假公开,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司法公开工作,以取得扎实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