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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乌达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乌达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重点督查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乌达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二)车辆配备是否符合编制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超编制配置车辆和以旧换新后未按规定处置旧车的情况。
(三)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购置车辆,购车经费来源是否合理合法,购车渠道是否通过政府采购。
(四)各购置车辆的排气量和金额是否控制在政策规定标准范围内。
(五)是否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有用公车办理婚丧嫁娶、走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等公车私用现象。
(六)是否有领导干部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未经批准或备案私自驾驶公车;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将公车用于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等问题。
(七)是否完成了公务用车登记上报工作,并达到100%覆盖;是否进行了公示;是否对自查中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告上一级公务用车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八)公务用车登记报表完成情况及保密工作情况。
(九)对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督查组成人员
组长:区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区纪委常委、党廉室主任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编办
区财政局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纪委党廉室
五、督查要求:
(一)凡列为督查的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二)其他未列入重点督查的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上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