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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区客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道路客运市场为目标,采取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治本,保障群众方便、安全出行和社会稳定,保障交通安全,构建和谐交通,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严厉打击“黑车”私运、非法营运等经营行为,打击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黑恶势力,坚决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全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基本好转;规范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对客运市场环境基本满意;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车辆得到基本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清除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小客车、轿车(含商务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拖拉机、无营运证照及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
(三)取缔未经许可、允许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停放、揽客的非法停车场所。
(四)全面整治驻点营运、定点往返、不打表计程的出租汽车(包括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五)重点治理客运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各镇、办事处辖区的非法营运车辆及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营运车辆“保护伞”的有关人员。
(七)对出租车配座与客运班线争抢客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四、分工及职责
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落实、检查有行动、案件有移交,共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运管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违规营运的客运车辆,取缔非法站点,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站点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重点是加强源头管理。
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各镇、办事处负责协助交通运管部门重点负责打击从事或保护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打击道路客运领域强买、强卖、强占客源、欺行霸市及出租车配座与客运班线争抢客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无牌、无证、报废客车和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以及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重点是路面巡查和监控。
五、实施程序
(一)检查程序
运管、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各抽调1部车辆、部分执法人员(运管部门5人,公安部门3人,交警部门2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人)组成执法小组,分别由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轮流带队在辖区主要路段巡查。凡是没有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牌照、客运许可证明或者超员的载客车辆一律开具扣车手续,控制司机,统一扣回指定停车场。
(二)处理程序
运管、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各抽调1名业务精通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统一票据。非法车辆扣回后,司机或者车主在接受处理,缴交罚款后凭缴款收据到原集中办公地点开具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单位加盖公章的放行单,停车场凭放单放行查扣车辆。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印发通知,部署专项期间打击“黑车”专项行动。
2、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
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加强对全区道路客运市场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将相关文字材料报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运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接受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运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七、组织机构
成立区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管,联合执法。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把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的重要工作来抓。依据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大车站周边、城(镇)区重点地带、城乡结合部和重点路段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讲清法规政策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打击“黑车”、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氛围。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要畅通举报渠道。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从事非法经营车辆的信息。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由运管所牵头,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交流通报信息,沟通联络工作,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建立起道路运管机构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