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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预案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在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我区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的,以及其它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以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建(构)筑物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特大事故;
(九)公共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实施原则
区行政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各自制定的相关行业(专业)应急预案,并保持各行业、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天候无间断联系的状态。同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接,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救援中心增援。
四、重大危险源及我区工矿企业基本情况
区现有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民爆器材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52家;煤矿生产企业41家;油库3家;加油站25家;氧气厂1个;液化气充装站1个;换气站18家;大型商场、市场、酒店、宾馆10家等。除黄河工贸集团华西焦化有限公司、金厦化学品公司距市区较近,大部分工矿企业分布在十八公里、摩尔沟、千里山一带;油库、加油站呈幅射状在全区各处分布。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指挥机构
我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组成(见图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政府区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和各行业主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水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教体局、卫生局、建设局、总工会、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机构及组成:
1.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组成。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区属各医院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区经济商务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组成。
5.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武警支队组成。
6.信息组由区监察局牵头,区监察局、电信、移动分公司、公安分局组成。
7.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总工会、公安分局组成。
8.善后处理组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总工会、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织和调动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
(3)组织演练预案,根据演练进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7)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8)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协调周边单位和人员疏散;
(9)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通迅联络工作;
(2)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中心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负责事故报告,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抢险救灾组工作职责
(1)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
(2)组织对被困物资的转移;
(3)组织对被困人员的疏散与安全转移。
4.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和组织医疗救护中心,抢救处于危险场所的人员;
(2)负责随时与医疗队保持联络,了解伤员的情况及转送工作;
(3)协助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物资供应组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器材、工具的供应和调配。
6.保卫组工作职责
(1)指挥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临时道路管制;
(2)组织被困人员和周边单位的疏散转移;
(3)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必要时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事故单位进行财产保全,且需进行账户封存时,协调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封存。
7.信息组工作职责保持信息畅通,搜集与事故有关的信息资料。
8.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遇难家属的安置理赔工作。
(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分析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发生的机理,建立各类型事故数据库,掌握了解各类事故相关参数,为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的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2.制定本行业(专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配备本行业(专业)相关抢险物资和设备,为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提供设备和物资支持;
4.组织本行业(专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业应急救援技术服务队,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5.负责本行业(专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急救中心医院、防疫站等社会救援机构、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机构。
2.应急救援队伍调动方式: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动,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奔赴事发现场组织参与救援。
六、应急设备与设施
储存下列应急设备与设施:
(一)特种车辆
1.化学抢险消防车1台;2.消防照明车1台;3.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4.高喷消防车1台;5.消防车9台
(二)通讯系统
1.救援指挥系统1套;2.手持台25台
(三)化学检测仪器
1.多种气体检测仪1台;2.外线测温仪1台;3.气体化验车1台;
(四)防护设备
1.液压起重器1台;2.空气充填泵1台;3.全封闭防化服10套;4.隔热服18套;5.轻型防化服30套;6.逃生面罩60套;7.空气呼吸器55套;8.救生气垫2套;
(五)化学堵漏器材
1.内封式堵漏袋1套;2.外封式堵漏袋1套;3.金属堵漏套管1套;4.有害液体抽吸泵1套;
(六)常用灭火剂
1.干粉灭火剂10吨;2.泡沫灭火剂10吨;
(七)常用器材
1.单人洗消账篷2部;2.移动式高压洗消泵2部;3.移动式照明灯2部;
(八)救生检测仪器
1.热像仪1台;2.漏电探测仪2台;
七、应急救援行动
(一)主要内容
1.事故初期控制措施;
2.疏散居民的命令;
3.告知避灾路线、负责避灾的机构和负责人及临时避难场所等;
4.对特殊人群(学生、幼儿、老弱病残等)的保护措施;
5.对特殊设施的保护措施。
(二)应急救援行动的实施
1.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断事故源,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队、急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刻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尽快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及各有关专业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
3.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到达现场后,尽快收集事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
(1)视事故情况,作出是否局部或全部停产的决定;
(2)派出人员勘察事故现场;
(3)命令各专业救援组迅速投入救护;
(4)按专业对口原则,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各专业救援组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速度召集人员,动用救援器材和装备,赶赴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合,然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1)抢险救灾组应迅速实施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在抢修时要专人监护,轮翻进行抢修工作;
(2)医疗救护组要与抢险救灾组配合,分头到事故现场查实当班人员,将伤者及时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区,视情况采取相应现场急救措施,重伤者应尽快送往医院抢救,如有去向不明者,马上查找,防止人员滞留在危险区;
(3)治安保卫组要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分禁区,设岗警戒,进行交通管制,毒气扩散危急周边安全时,应协助、引导群众向上侧风方向安全地带撤离;
(4)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各救护组之间的联络、协调,视情况采取对外通讯联系;
(5)事故得到控制以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及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八、信息
(一)事故应急救援过程的信息发言人、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信息的周期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定。
(二)信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
九、事故后恢复
(一)终止应急救援的条件。经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勘察,事故现场确已消除,事故危害恢复到安全状态。
(二)保护事故现场的措施
由治安保卫组视现场情况指挥现场的警戒、治安、临时道路管理等相应措施。
(三)恢复行动的执行单位
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恢复行动。
(四)中止应急进入的决定人
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中止应急进入恢复的命令。
十、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1.培训内容:
(1)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联系方式、紧急报告及救援行动等。
(2)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各类事故的危险特征、各类危险的处理方法、急救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和自身防护设备的使用。
(3)社会公众培训内容:危险信息的特征、紧急警报、紧急疏散路线及临时避难场所、急救和自救常识。
2.培训要求:
培训要有针对性、定期性、真实性和全员性。
(二)演练
1.演练目的:
熟悉事故特征、熟悉职责和任务、检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检验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和检验应急救援能力。
2.演练要求:
(1)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参加人员为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3)演练要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