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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消防和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处置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在工业园区内形成及时、快速的应急救援处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区政府决定,依托各企业民兵应急分队组建工业园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工业园区坚持“依托民兵应急分队组建,有关部门统一培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熟悉演练”的原则。
二、组建方式
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企业民兵应急分队,以工业园区已投产运营的大中型重点企业单独组建、其他企业联合组建的方式进行组建,每个应急救援分队定员20人,并确定分队长。同时,按照消防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装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决定成立区组建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能职责
(一)区人武部:联合区消防大队、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利用民兵训练,对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日常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三)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工业园区各企业消防应急救援分队的培训指导,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四)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联合消防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黄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业园区内本公司所属企业消防应急救援分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六)各消防应急救援分队职责:一是熟悉企业的生产储存物品性
质及位置、水源等情况,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及紧急事故处置措施,参与编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做好扑灭火灾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准备工作;二是强化消防业务训练,提高灭火救灾能力,并协助所在企业做好各种自备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三是在自备消防系统检修、停电等特殊状况下,随时予以安全警戒和支援工作,并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消防和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上岗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消防和安全知识教育,对从事涉及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进行消防和安全知识培训;四是服从区应急办和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执行出警命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企业组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规范、自我提高;二是工业园区已建成投产运营的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有”(有人员、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经费保障),以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工业园区各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企业要组织职工加强对《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餐厅电视等方式宣传,并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召力,确保企业职工与管理人员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落实,开展培训。请工业园区管委会、黄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迅速督促园区各类大中型重点企业和所属企业组建企业消防应急分队,务将应急救援分队人员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报送工业园区管委会武装部。区消防大队和区安监局将组织园区所有企业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培训;举行区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应急分队挂牌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