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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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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整治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精心打造和展示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形象,结合今年全市开展的一系列市庆十周年活动,市政府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我市“物业管理年”。为扎实搞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市区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为目标,以开展“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共建和谐”为重点,按照“抓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建立起“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体制,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年”工作,促进物业企业更新意识,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居住理念,共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社区。最终实现业主委员会普遍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覆盖、物业管理水平基本达标、社区居民基本满意和小区居住环境“五化”(即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硬化)“七无”(即无乱设摊点、无乱堆放、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停放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整顿规范物业管理与服务。住建(房管)部门牵头,工商、发改(物价)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诚信经营情况,企业资质管理情况,是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规划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按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在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是否筹备组建首届业主委员会等行为。

(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改(物价)部门牵头,在参照《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充分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引导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办公、生产、商业等用房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原则,拟定市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讨论完善后,印发执行。

(三)健全业主自治组织机构。由原州区政府牵头,一是完成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积极督促组织落实业主委员会的依法组建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80%以上;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加大现有业主自治组织的换届、备案、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二是注重培育典型,引领行业发展。选择2-5个有代表性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其制度建设、履职能力等进行重点规范。

(四)开展星级与安全社区评定。由市民政局牵头完成市级四星级社区评定6个,上报完成自治区级五星级社区评定工作3个。市安监局牵头完成6个试点乡镇的安全社区安全指标前期调研和初评。

(五)完善物业基金管修机制。由住建(房管)部门牵头,依据《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新建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交存、使用、监管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制度健全,监管到位,管理规范,使用合法的管修机制。

(六)开展小区环境卫生大整治。以创建“优秀物业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为目标,全面开展住宅区域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从中选定一部分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为突破口,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共同做好小区居住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绿化达标等整顿规范及拟定上报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计划。

(七)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宣传教育。一是由住建(房管)部门牵头,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市,对全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举行1-2期集中培训,当年完成物业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二是由文广部门牵头,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利用“12.4”等宣传日,组织开展物业政策法规、环境整治宣传,电视宣传专题不少于3篇,报刊宣传篇目不少于3篇。加大物业管理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单位《实施方案》务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物业管理年”舆论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二)自查自纠阶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自建自管责任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机构自行按照本《方案》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企业、业主机构将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后一阶段的整顿规范打基础、做准备。

(三)组织集中整顿规范阶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顿况在该阶段结束前5天以书面形式及时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

(四)检查考评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对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检查,跟踪报道。对物业管理年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要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促落实整改,开展达标评比活动。对屡整不治,敷衍了事的单位要进行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五)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观摩验收,召开总结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企业及业主机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依据。对工作成效差的单位、企业及业主机构要进行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相关厅局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市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市区“2012年物业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原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发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居住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居住小区管理规范,卫生干净整洁,楼体和楼道内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督促各办事处指导市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

建设(房管)部门具体负责对“物业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各责任单位开展活动进行督促、衔接、协调、反馈等。对活动开展有关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上报;要切实抓好物业行业监管工作,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建立和市场监管、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培植物业龙头企业、归集管理维修资金等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要制定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行业规范,切实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提供服务。

宣传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物业管理市场中进行非法融资、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警民联系共防机制,在居住小区配备警务室,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城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绿化达标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确保市区居住小区绿化达标。

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爱卫会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抓好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大整治,确保居容居貌整洁、环境卫生干净。

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完成新的物业收费标准调研及制定工作;引导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办公、生产、商业等房屋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物业企业违反《公司法》、《合同法》有关规定,无照经营、不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利用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虚假广告、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物业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合同签定、广告、许可行为。

民政、安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星级和安全社区评定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经费的组织安排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要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承担起住宅小区外相关设施设备和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新建成的住宅小区,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有关设施设备、管线和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管理手续。

试验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

(三)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整顿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具体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原州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将“物业管理年”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抓好“物业管理年”活动,要把搞好“物业管理年”活动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紧密配合,整合资源,形成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反馈,保证政令畅通,务必使“物业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物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要依据《方案》中的工作任务认真清查本行业、所辖小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如实上报清查出来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知情不查、隐情不报、包庇纵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高效规范。一是建立检查督办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物业管理年”活动全过程进行督办,从5月份起,每月20日召开汇报会,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将当月整顿综合情况予以通报;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以“物业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巩固整顿成果,坚持常抓不懈,形成市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