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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系统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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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系统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放宽登记条件,为文化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市场准入通道

(一)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转制后的文化企业,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允许文化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文化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产业”、“文化发展”、“文化开发”、“演出联盟”、“演出在线”、“旅游开发”、“旅游产业”、“体育产业”一类字词;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改制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字号。

(二)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文化产业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三)扶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对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以一定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的,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支持文化产业与现代农业嫁接,推动发展文化、旅游、休闲、商务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创意艺术等特色农村民俗文化企业。

(四)支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支持发展高技术文化企业,扶持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网络动漫、数字电视、电子图书、手机报刊、移动电视、在线娱乐等新兴文化企业。

(五)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

(六)扶持发展文化中介组织。扶持发展文化经纪、广告、文化传媒、演出策划、咨询评估、市场调查、票务等文化中介企业,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完善文化艺术产品策划、生产、展演和后续开发的市场体系。

(七)支持回族文化企业发展。扶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回族服饰、回族艺术、民俗表演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依托回乡风情、黄河、大漠、杞乡、花儿等知名品牌,开辟民族文化、回族风情旅游,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支持鼓励回族清真美食的加工、制作、批发、销售。扶持国内外回族服装加工企业来发展,使成为集回族文化服饰和手工艺品产、供、销为一体的生产、加工、销售基地。

二、鼓励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八)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或其他经济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等文化企业,吸引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以收购、入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壮大文化产业规模。

(九)支持文化企业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改制的文化经营单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划拨资产重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资产重组被撤销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单位同意接受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立足工商职能,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十)认真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十一)积极为文化企业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支持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入股文化企业。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与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扩大文化企业的拓宽融资渠道。

四、改进服务,加大对文化产业的帮扶力度

(十二)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对文化企业的登记按照“五办四通”的要求,提前介入,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十三)完善登记信息制度。充分发挥登记机关掌握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的资源优势,定期对文化产业的企业数量、分布情况、产业机构、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咨询。

(十四)指导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引导文化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对市场占有率高、广告宣传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文化企业,鼓励其申报著名、驰名商标。在同等条件下,对文化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认定,鼓励文化企业商标、商号一体化,推进文化产业品牌建设。

(十五)提高广告业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发挥工商职能和广告协会作用,提升广告策划、设计、创意等的整体水平,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网络、楼宇广告和公交移动电视、航空媒体、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广告发展,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向现代媒体广告转型升级;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管;进一步加强媒体和广告企业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自律。

五、规范管理,为文化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十六)严厉打击盗版、盗印、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取缔“黑网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

(十七)大力营造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环境。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提高经营者风险防范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

(十八)努力营造和谐文化消费环境。创新监管执法体系,运用消费维权职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理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升群众文化消费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文化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扫黄打非”、取缔黑网吧、治理违法广告,依法依规管理互联网,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营造健康发展的文化环境。

(二十)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为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扫除文化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持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努力维护诚信公平的文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