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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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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三减少两提高”工作,强化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窗口部门考评以进厅窗口考评为基础,以“三减少两提高”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考评原则。

第三条考评对象为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设立分厅的部门和事项由中心代受理的部门。

第二章考评的形式和程序

第四条考评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和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第五条成立政务服务考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抽查、监督考评工作,并审核考评结果。具体考评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季度考评为年度考评的基础。

第七条考评程序

1、政务服务考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季度、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结合考评小组平时、季度、年度考评情况,组织打分。

2、经政务服务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审评,结果报市委考核办。年终考评结果报主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后,报市委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第三章考评内容和指标

第八条考评内容及指标(百分制)

对部门的考评主要围绕“三减少两提高”进行,确定指标分解相关内容。

(一)进厅窗口部门考评指标

1、领导重视(10分):主管窗口的领导每月要到窗口值班半天;值班期间要有工作记录;处理部门出现的超时办件及窗口有关问题。

2、人员管理(10分):派驻首席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具有正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首席代表请假一天以上的,单位必须派人顶岗;防止出现窗口空岗情况;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事项进厅及授权(20分):按照能进必进的原则把事项纳入大厅办理;对要求授权的事项要充分授权首席办理。

4、办事效率(20分):受理办件必须按时办结和答复办事申请人;否定申请人的事项要有充分的合理原因;按要求做好提高办事效率工作。

5、配合工作(20分):认真贯彻“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中心开展的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安排的重点工作积极配合执行。

6、政务公开(10分):加强政务公开,部门出台的政策和与部门相关政策、法规要及时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文件阅览室”,便于群众查询。

7、联合办理件(5分):联合办理的事项,要按规定参与联审,及时反馈意见。否定理由合法、合理。

8、工作创新(5分):根据日常掌握的创新工作情况赋予分值,重点在创新、创一流政务服务工作。

(二)分厅部门考评指标及内容

1、领导重视(20分):每年对分厅工作有安排部署;纳入部门考评,评优比例不低于20%。

2、事项进厅(20分):部门的许可和非许可事项全部进厅办理;事项全部对外公开,备有办事指南或办事宣传单。

3、办事效率(20分):认真贯彻“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中心开展的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安排的重点工作积极配合执行。

4、环境建设(20分):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服装统一;设有便民设施;有办公必须的软硬件设备,办事网络畅通。

5、信息畅通(10分):按要求报送信息和相关数据。

6、群众投诉(10分):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

(三)代受理部门考评指标及内容

1、领导重视(20分):每年对审批事项有专题研究。

2、事项办理(40分):受理转回部门的事项,必须按时反馈和答复;否定事项理由充分。

3、提高效率(20分):认真贯彻“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政务公开(10分):部门出台的政策和与部门相关政策、法规要及时报送到政务大厅“文件阅览室”,方便群众查询。

5、信息畅通(10分):与窗口工作相关的情况必须及时告知代受理窗口。

第四章考评得分计算

第九条考评得分计算

1、按照第八条考评内容及赋分标准对窗口部门、分厅部门、中心代受理部门打分,满分各为100分。

2、《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绩考评实施细则》考评窗口得分,作为基础得分,按比例计入部门总分。

3、计算方法

(1)窗口部门得分=窗口基础考评得分×60%+窗口部门考评得分×40%

(2)分厅部门得分=分厅部门考评得分×100%

(3)窗口、分厅部门得分=窗口基础考评得分×60%+窗口部门考评得分×20%+分厅部门考评得分×20%

(4)代受理部门得分=实际考评得分

(5)代受理部门、分厅部门考评得分=代受理部门考评得分×70%+分厅部门考评得分×30%

(6)以上凡是设两个以上分厅的,取平均分计入部门得分。

第五章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季度、年度考评结束后,以《市政务服务绩效考评报告》的形式向被考评部门通报,并报市考评办。

第十一条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窗口管理的依据,凡连续三个季度考评名次在被考评系列中排名最后一名的要进行通报,并建议部门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年终考评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对连续三年总分排在后三名的部门(90分以上的除外)窗口及工作人员,次年取消政务服务中心及以上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总分按全市绩效考评规定,按比例记入绩效考评“政务服务”总分(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