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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机构节能目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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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机构节能目标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及《<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一)节能指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基础上降低5%。自治区、市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市委、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进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切实抓好节能工作落实。

(二)责任分工

为确保各项节能目标圆满实现,明确具体责任分工:

1、各镇和各部门、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负责人,是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2、各镇、各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3、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三)有关要求

1、各镇、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内设、下属机构,签订节能降耗责任书。

2、各镇、各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现本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详实计划安排,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6月20日前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签订的责任书和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围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切实加强节能灶具、炊具的推广工作。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

各镇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镇和各部门、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四)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五)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

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镇、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在组织开展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人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狠抓检查考核

各镇、各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组织对全市公共机构以来节能工作和节能分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