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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1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全面改善我区交通秩序面貌,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为期七个多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自治区“2.11”会议精神和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改善交通状况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为抓手,举全市之力,集中解决路网结构不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缺失、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市民交通意识淡薄等问题,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达到道路交通承运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政府决定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
三、整治重点
1.强化对居民、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2.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病车上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用车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
3.及时排查和整治危险路段,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规范客运站的管理,加强对运输企业内部和车辆保养、检测场所的整顿、管理。
四、任务分工
宣传部
1、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栏,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
3、将是否具有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条件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调动各单位抓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措施,切实提高预防事故工作的实效性。
2、负责督办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有关部门限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负责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提出行政责任追究意见。
建设局
1、负责会同规划、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路网结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案。如:打通“断头路”,改造“瓶颈路”、改造和配建停车场及完善停车设施等。
2、负责调研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提出增设人行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停靠设施等具体方案,大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交通运输管理处
1、负责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基础设施缺失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改善县乡道路通行条件。
2、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在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普遍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并与公安交通监控系统进行对接,提高监管水平。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屡次违法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
教育局
1、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制定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教育计划,并严格落实。
2、建立以校长负责制为保障的校车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校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依规喷涂、张贴校车标识,坚决杜绝校车超员或使用不符合要求车辆充当校车的现象。
3、与公安交管部门商议制定在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坚决遏制学生骑摩托车上学、在道路上玩滑板、嬉笑打闹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切实解决临街学校门前学生和家长占道扎堆的安全隐患问题。
城市管理局
1、加强人行横道内车辆乱停乱放、违法摆摊设点等清理整顿工作,维护好人行横道内的通行环境。
2、在审批、拍卖占道经营摊点前,先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分析,凡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一律不得审批或拍卖。
公安分局、交警一、二大队
1、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科学实施路口渠化和信号灯配时,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禁令、指示等管理设施,使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其基础防线作用。
2、根据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发的路段和时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或区域治理,依法采取高限硬性处罚措施,坚决打击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对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法系统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一律抄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依照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公安交警部门。
4、适时邀请各新闻媒体随警执法,公开曝光综合整治工作中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处罚、抗拒执法、扰乱秩序等不良现象,用强大的舆论攻势,形成社会轰动效应,促使市民文明出行习惯的养成。
两镇、各街道办事处
1、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道路交通宣传计划。
2、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发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组织交通协管队伍,维护好重点路段和各路口的交通秩序,市区重点解决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问题,农村重点解决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移民捉蝎子问题,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财物保障。
3、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解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黑点”问题,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设置率达到85%以上。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改善交通状况,是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区政府这一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工作的迫切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研究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成员要按照任务分工,于3月底前将交通协管队伍落实到位,由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岗前培训。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于2月底前尽快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照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乱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措施,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治不达标不放过、整治效果不明显不放过。对危险路段经常性地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深入挖掘自身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尤其要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实际行动为专项整治工作做贡献。区委宣传部要尽快拿出宣传计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利用百场电影演出之前进行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设立专刊专栏,保证每周至少刊播一期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公益广告,持续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守法出行。
(四)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为各成员单位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步调一致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五)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如实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消极应付、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九月中旬,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照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全面通报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之中。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和联络员制度,从3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向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重日常工作信息和资料的积累,建立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及时全面提供检查验收时所需的资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