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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切实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
从今年起,自治区对宁东财税体制执行了新的政策,我市可用财力随之发生变化。各预算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量财办事,量力而行,将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促发展,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1、市财政局要严格按月均衡拨付预算资金,不得提前和超额拨付。
2、从现在起,停止追加各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的,由部门、单位在年初已经核定的公用经费中自我调整、自行消化。
3、除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需增加支出外,市政府不再审批临时预算,市财政局不准受理部门、单位临时预算。
4、对国家政策性增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增加的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动支预备费。
5、对部门确需增加的项目支出,由部门、单位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预算资金调剂使用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确实无法调剂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2013年预算。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成本,大力压缩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拨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1、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用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控制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六月一日起,各乡镇、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一律下浮10%,由市财政局按要求逐月执行。
2、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开支,能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报市委、政府批准。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格控制公务出车数量,压减随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程序,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滥发礼品和纪念品。
4、严格公务车辆费用支出。公务车辆调配、新购及更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未经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购车经费。同时,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燃油费、维修费支出。
5、严禁控制差旅费支出。全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和《灵武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参加任何形式的各类公款旅游活动,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6、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般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出台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列支项目或超支经费。
7、由市财政局负责,每季度将各乡镇、部门、单位差旅费、公务车辆燃修费、公务接待费、会务费四项支出情况报市政府审核后,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强化财政财务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要领导要带头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部门预算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全力支持财政部门加强支出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将在下年度预算中扣减,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