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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县处于大六盘生态经济核心区,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西北地区水源涵养基地。近年来,随着马铃薯淀粉企业加工业不断发展,用水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马铃薯淀粉企业耗水量持续增加,污染面积不断扩大,污染程度日益加深。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对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对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生产工艺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消耗了大量的地下水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制约着我县的污染减排工作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淀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产能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促进水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前,对全县年产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全部淘汰;到2013年底前,对年产5000吨至10000吨(不含10000吨)的马铃薯淀粉企业,全部淘汰;2012年开始,对年产10000吨及以上淀粉企业进行重组和升级技术改造,开工建设废水深化治理工程;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对此项行动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此项行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工作职责,督促产能低下企业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拆除生产设施装置,防止生产设施装置转移重建。要统一行动,加强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对产能低下企业做好彻底断水、断电、拆除主要设施和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工作。对于不按要求完成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制拆除生产设施装置。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督检查,确保淘汰任务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依法行政,标本兼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能源、清洁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大淘汰力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要与扶优扶强、升级改造等相结合,积极对现有年产10000吨以上的马铃薯淀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工艺先进、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高的淀粉项目,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已关停生产工艺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的监管,杜绝已关停马铃薯淀粉企业生产设施转移重建,严防死灰复燃。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严禁新建年产10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引导年产10000吨以上马铃薯淀粉企业技术升级、加快污染治理。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要积极争取污染治理资金向改造升级马铃薯淀粉企业倾斜。
(四)强化责任追究和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做细淘汰工作,准备完整的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档案,包括:政府关停文件,断水、断电通知,关停确认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明,设备拆除照片,环境监查笔录,上年环境监测报告,上年超标排污费及环保行政处罚单据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加强对淘汰工作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