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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破坏性灾难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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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破坏性灾难防治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防群测为主要手段,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治理,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治理。

5、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坡度较大,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主要有:滑坡、泥石流。经初步调查,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险点6处8个,分布在4个乡(镇)的6个行政村,涉及农户233户1026人,其中特重险点1个,较重险点7个。

三、地质灾害险情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每年5月中旬至10月中旬的汛期,是我县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属于重点防范期。在非汛期,如遇强降雨,也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预测。从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来看,主要是以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分布。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从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泾河源镇,重点是泾光村三、七队山体滑坡险区和冶家村泥石流险区;泾(源)—隆(德)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段,旅游景区也属重点防治范围(具体分布情况见附表)。

四、防治措施

(一)泾光三七队、马西坡及白马泉等山体滑坡险区的防治。

1、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层层落实责任;

2、汛期指派专人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3、加强汛期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4、滑坡体后缘修建排水沟,集中排水,防止雨水冲刷浸润滑动面;

5、禁止在原滑坡体上及其影响范围内新建建筑特或随意开挖坡脚。

(二)冶家、上金泥石流地质灾害险区的防治。

1、汛期建立监测预报系统,乡(镇)、村两级要指派专人进行监测,并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2、定期巡查,及时疏通水路,制定避让措施;

3、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泥石流威胁,不得在山沟出口处修筑建筑物,农民不得在山沟出口处建房;

4、在山上植树造林保护植被,做好山区绿化,增加抵御灾害能力。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实行属地管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技术工作的统一管理,县公安、民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农牧、扶贫、电力、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协助搞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危及交通、矿山企业安全的由所属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分工。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迅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性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与县武装部联系,请求紧急救援。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

2、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防治灾害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负责减灾防灾知识的宣传;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3、应急分队:由县武装部牵头负责,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30—50人专职基干民兵,实行军事化管理,培训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24小时保证随时出动抢险救灾。主要职责:实施快速反应,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抢险,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设施和保证交通工程迅速恢复畅通。

4、监测预报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地震局、国土资源局配合。主要职责:县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工作;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人,落实监测措施。当出现异常变化时,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

5、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当灾区发生人员伤亡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员,控制疫情。

6、生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主要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掌握灾情和灾后保障工作。

7、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主要职责:筹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工作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争取救灾资金。

8、灾害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9、生活资料保障组:由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

10、治安消防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发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卫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宣传组:由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主要职责:汛期宣传防灾救灾知识,灾害发生后进行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促进社会稳定。

12、学校、学生安全保障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主要职责:加强学校的管理,制定中小学临灾转移方案,落实学校监测人,争取资金,对险区学校进行迁建。

13、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14、县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水务局要加强对公路、旅游景区、水库和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监测,建立预报、防治灾害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各项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汛期24小时值班制及领导带班制、险情巡查制、险点监测制、灾情速报制,重点时期实行信息日报制,各乡(镇)必须于每天下午18:00前将巡查情况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县国土资源、地震、水务、教育体育等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对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村组及中小学校,特别是宣传到险区群众和险区学校中去,不断扩大宣传面,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测、自防、自报、自救的自我防御能力。

(三)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为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把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察、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各乡(镇)要在做好地质灾害险点监测的同时,要加强对一些危险性大、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的险点以及威胁公路、供水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

(四)加大搬迁避让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自治区人民实施生态移民工程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大险区群众的搬迁避让力度,有条件的由乡(镇)统一组织进行集中搬迁;无条件的,各乡(镇)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划定搬迁区域,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将我县地质灾害险区群众全部搬出,安置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密切配合。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综合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制止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要加强联系及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各种灾情信息。各乡(镇)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于6月10日前将抢险队成员名单及值班安排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监督。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指导。

(七)做好总结工作。汛期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监测防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