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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重点扶贫建设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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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重点扶贫建设项目方案

2012年,我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15个重点村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收产业培育项目、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4大类30个项目,项目实施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整体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确保2012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第一批15个重点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村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通过项目的实施,重点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支柱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基本实现“五通八有十个一”的建设目标(即:贫困村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主导产业、文化活动室、卫生室、畜牧防疫改良点、学校、农家超市、垃圾填埋点、基本农田;贫困农户每户建一座暖棚牛舍、扶持一至两头基础母牛、一台铡草机、种植一至两亩优质牧草、建一组沼气池、氨化池、培训输出一个劳动力、培育一项增收项目、改善一处人居环境、人均培育一亩种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返贫率控制在5%以下;完成计划生育、学生入学及巩固、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资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收缴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点区域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重点村的重点区域村容村貌发生明显的变化,实现水、路、院(院落硬化)、清洁能源、舍(厕所、牛圈)、墙(围墙整治)和谐统一,人居环境、危房改造项目覆盖率均达到100%,无土房、无土墙;农户家家有项目,户户有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农田建设1750亩;2、村组道路30公里;3、人畜饮水10处;4、危房改造197户。

(二)增收产业培育项目

1、地膜玉米940亩;2、脱毒薯3720亩;3、补栏基础母牛950头;4、补栏架子牛2250头;5、暖棚牛舍135座;6、人工种草5090亩;7、铡草机125台;8、育苗3005亩;9、培育养殖大户120户;10、培育全民创业69户;11、劳务输出3850人次;12、家畜改良点2个。

(三)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

1、人居环境改造1060户;2、贫困村环境整治15个村;3、农村卫生厕所465户;4、太阳灶550台;5、垃圾填埋场5个;6、垃圾堆放点46个;7、节能采暖炉200套。

(四)社会事业项目

1、文化广场5处;2、村卫生室3个;3、农村广播电视设备250套;4、农民培训3270人次;5、技能培训600人;6、劳动力中长期技能培训650人;7、村干部培训。

(五)其他

1、完成村庄道路绿化工作任务;2、完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工作任务;3、完成计划生育、学生入学及巩固、合作医疗参合资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收缴等工作任务;4、做好已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项目村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三、项目资金筹措、补助标准及项目实施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基本农田1750亩。由扶贫办负责实施,资金由扶贫办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项目要严格按照具体建设要求实施;

2、建设村组道路30公里。主干村道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设计实施,资金由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筹措。小巷道由乡、村组织群众实施,资金由整村推进项目资金解决;

3、实施人畜饮水10处。水源工程、主管道由水利局负责实施,入户管道开挖由项目涉及乡(镇)、村组织群众完成;

4、改造危房197户。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由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建设要求实施。

(二)增收产业培育项目

1、种植地膜玉米940亩,享受产业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由县农牧局、财政局负责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建设要求实施;

2、脱毒薯3720亩,享受产业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由县农牧局、财政局负责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建设要求实施;

3、补栏基础母牛950头,享受草畜产业补贴政策,由县农牧局组织实施;

4、补栏架子牛2250头,享受草畜产业补贴政策,由县农牧局组织实施;

5、暖棚牛舍135座,享受草畜产业补贴政策,由县农牧局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项目要严格按照县农牧局建设要求实施,乡、村两级要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6、人工种草5090亩,每亩补助草籽2公斤,由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积极配合,项目要严格按照县农牧局建设要求实施;

7、铡草机125台,由农牧局项目资金解决,并组织实施;

8、育苗3005亩,由县林业局根据苗木补贴政策进行补贴。项目要严格按照县林业局建设要求实施;

9、培育养殖大户120户,按县草畜产业补贴政策执行,由县农牧局、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10、培育全民创业69户,享受全民创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各乡(镇)、村积极配合;

11、劳务输出3850人次,由劳务经济管理局负责实施,乡、村两级积极配合组织输出;

12、家畜改良点2个,由县农牧局、各乡(镇)负责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建设要求实施。

(三)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

1、人居环境改造1060户,每户补助500元,由整村推进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帮扶部门和农户解决;

2、贫困村环境整治15个村,每村补助3万元,由整村推进项目资金解决;

3、卫生厕所465户,每户补助项目资金7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解决,由县卫生局负责,乡、村两级要积极动员项目农户严格按照项目技术要求实施;

4、太阳灶550台,每台补助160元,由县农牧局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5、新建垃圾填埋场5个,由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要积极配合实施;

6、垃圾堆放点46个,每处补助1000元,由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项目资金解决;

7、节能采暖炉200套,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社会事业项目

1、文化广场5处,由包扶领导协调包扶单位筹措资金,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各乡(镇)组织实施;

2、村卫生室3个,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要积极配合实施;

3、农村广播电视设备,由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要积极配合实施;

4、农民培训3270人次,由县农牧局、林业局、扶贫办负责实施,乡、村两级积极配合,组织群众参加培训;

5、技能培训600人次,由县劳务经济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积极配合,组织群众参加培训;

6、劳动力中长期技能培训650人,由县劳务经济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两级积极配合,组织群众参加培训;

7、村干部培训45人,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积极配合,组织村干部参加培训。

(五)其他

1、村庄道路绿化,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积极配合。

2、实施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的重点村,财政奖补资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

3、对已经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项目村,继续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继续推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工作“责任制、限时制”要求,明确各重点村责任人、业务部门、包扶部门的责任。各乡(镇)、各包扶部门、业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有序、责任一体。各乡(镇)作为实施项目的主体,既要组织重点村广大干部群众实施项目,又要积极协调各包扶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落实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包扶部门要切实履行包扶责任,协助各乡(镇)抓重点村整体工作,落实包扶资金。各业务部门要指导重点村项目建设,积极跑项目、争资金,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按量、高标准的完成。

(二)建立健全评价和考核机制。项目完成后,由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2012年部门考核、乡镇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部门及其责任人按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