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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我县自开展农村三财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良好,对理顺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是“村财务乡代管”方面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大多数乡镇已按要求实行微机记账管理,而个别乡镇仍以手工记账,账薄、凭证不统一、不规范;二是在少数村仍然有章不循,不按规定时间报账结账,部分原始凭证不合法,审签手续不齐全,不合理开支仍时有发生;三是少数村集体机动地管理混乱,收入不能全额入帐。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财管理和农村财务工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农村三财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农村三财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一)乡(镇)财务审计。
1、以前的乡镇债务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认定后已由财政统一化解,本次主要对期间乡(镇)新的举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审计,分项理清举债的时间、举债理由和资金用途。
2、对以来县财政、农牧、民政、林业、扶贫、城建等部门下拨给各乡镇,或通过乡镇账户转支给各村的草畜产业、危房改造、退耕补助、新农村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的检查审计,分别查清各部门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下拨数、实际拨付数、乡(镇)到帐数和村级到户数,全面理清农村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
3、对县财政下拨给乡镇的各类资金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检查村级办公经费是否如数到位,村组干部报酬是否如数兑现,有无克扣挪用现象。
4、对各乡(镇)农村“三财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一卡通”管理、村级财务“四签两审”、电算化帐务记载、财务档案管理和财务公开等方面工作情况。
(二)村级财务审计。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期间(即本届村委会换届以来)所发生的各项经济往来业务进行全面审计,主要包括属于村集体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额入帐、各项支出是否合理、报账审签手续是否齐全、资金管理方面有无白条抵库以及有无贪占挪用等情况。
2、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和集体机动地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查清资产存量和流失情况。
二、时间安排
这次全县农村财务检查审计工作开始到结束,共安排两个半月时间。为了集中时间,统一口径,上下衔接,相互配合,将这次财务审计工作分为两个层次,同步开展、同时进行。
1、乡(镇)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审计局负责,财政局、农牧局、民政局、林业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2、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安排,抽调乡(镇)负责财政、农经、农技、林业、民政、纪检等有关站所的业务干部,成立农村财务专项审计组,由分管农村财务的领导任组长,按时间安排逐村通知,集中审计,审计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可深入到村组和农户调查核实,县农经站安排业务人员进村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理阶段。
1、各乡镇及时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乡村两级财务审计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各乡镇要专门安排财务管理人员,按照本次审计的范围、时限和工作要求,一是分年度、分项目理清县财政和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下拨到乡镇的各类专项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以及通过乡镇帐户支付到村到户的所有财务手续;二是分年度、分项目理清以来的乡镇新增债务情况,整理好各类相关的财务档案资料,做好乡镇财务集中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乡镇要专门召开一次全体村干部会议,对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由财经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对所属各村1月以来的村级财务、新增债务和涉及到的所有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理,理清各类账目,整理好有关财务档案资料;做好集中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审计阶段。
乡级审计每个乡镇安排3至5天,村级审计10至30天,县审计局负责审计乡镇,县农经站安排全体工作人员分赴各乡镇指导村级审计,县农村三财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乡村财务审计进行检查。
(三)总结工作阶段。
各乡镇要对自查和集中审计过程中查出的所有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边审边改,依据《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审计条例》有关条款,对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数额在5000元以下,能够认识错误并及时交回所占资金的可免予追究有关责任;对拒不退还资金者,由乡镇党委做强制性处理,对贪占数额5000元以上的要责令其限期交回所占资金,否则将直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农村财务管理涉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全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和落实,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县审计局要按照职责和有关程序,认真完成乡镇级财务审计,县农经站要抽调全部工作人员进村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审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帮助和指导基层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业务问题。
(三)审计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分别对乡(镇)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彻底查清乡村两级新增债务底数,对乡镇本级和所属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作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结论,以书面材料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牧局、农经站。
(四)为了按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全县乡、村两级财务检查审计工作,县上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走过场的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