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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服务中心建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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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服务中心建造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乡镇政府服务民生和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划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为目标,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以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变,整合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等资源,建设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为民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和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透明原则。通过设置办事窗口、印发服务指南、张贴办事须知、设立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提交材料、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内容,供办事群众查阅,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3、便捷高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要根据工作情况开展延伸服务、节假日服务、预约服务等。

4、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服务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除按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

二、建设任务

全区共建设民生服务中心6个,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其中新建1个乡;改建5个镇。

三、组织体制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体制

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安排6—7人,其中: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中心主任由乡镇行政副职兼任,中心副主任由乡镇指派一名政策性强、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综合协调意识强的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区财政部门双重领导和管理为主,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民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保证进驻业务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财务实行二级预算单位管理,进驻中心的各类事项均有中心主任负责,取消乡镇原有的条条管理模式。

(二)主要职责

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统一挂“XX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牌子,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乡镇财务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负责粮食和农业综合补贴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发放及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村医补助等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2、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扶贫帮困、残联工作、社会福利事业、高龄津贴发放等民政、残联社会服务工作;3、负责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创业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4、负责代办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流转、筹资筹劳等土地、统计、农经等综合管理工作;5、代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有关窗办、委托的事项等。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设立财政管理岗位2人、民政服务岗位1人、社会保障岗位2人、综合服务岗位1人、经济管理岗位1人等5个服务窗口。同时,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些便民服务事项在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四、建设标准及运行机制

(一)建设标准

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职能、统一服务规范;达到“四个一”,即:一个门、一个平台、一张卡、一本惠民手册;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统一领导,为民、便民、惠民的全方位服务民生新体系。

1、有办公设施。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在原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改造建设,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对乡镇各站、所的办公设备进行整合使用。工作窗口(柜台)有统一的标示牌、服务事项卡等。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热情、纪律严明。

2、人员落实到位。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配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进驻中心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区直各业务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乡镇抽调人员到位。

3、项目进驻到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站所要加强对民生服务项目的梳理工作,对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救济、社保、医保、农业综合服务及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民生服务事项,均要全部进驻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要突出民生服务项目的梳理,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由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全程,并做好与区直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4、规章制度齐全。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实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制度、办事登记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和窗口人员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多种考核管理措施,认真执行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5、办事程序规范。对群众需要咨询、办理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

(二)运行机制

1、集中办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应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应进驻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全程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办件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理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资料。

3、规范收费。凡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的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4、网络办公。设立计算机局域网系统,对各项民生服务工作进行网络化管理。通过拓展局域网系统,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四级网络连接,实现纵向业务监督管理、指导和横向业务查询与监督。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要从服务“三农”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筹思考,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建设方案。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的同时,结合各乡镇实际,适当体现区域特点。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经验,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按照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改造基础设施步伐。区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室内工程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置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建设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由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需要,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权力监管、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早行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科学设置,超前谋划,优质高效完成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区委、政府分管领导要负总责,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并指派一名副乡(镇)长专门负责本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区财政、人社、建设、农牧、水务、林业、民政、卫生、国土、医保、社保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加快推进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要提前介入,及早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好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干部业务水平。同时,深入研究中心运行的新机制、新举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2、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办公场地和设施资源,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用。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在办公场所面积、布局、软硬件建设等方面适当超前谋划,为以后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3、规范操作,因地制宜。各乡镇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现有的办公场地和硬件设施,进行规范化建设,使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群众实际需要,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使民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政府将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效能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民生服务中心建成后,各乡镇要将本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区财政局要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的考评纳入工作日程,并列为民生服务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各乡镇设立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收集群众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监督、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高效、协调运转,推进乡镇服务工作方式转变,推进乡镇服务“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